各位股东: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二项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规划,为使公司光伏电站的建设得到顺利进行,充分考虑原部分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政策、配套并网条件、电量消纳情况以及合作方的需求后,经公司讨论后作出谨慎决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利用该募集资金优先投资更为优质的光伏电站项目。此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公司光伏电站的建设,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2-24)。
该议案已经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宿州金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金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萧县华耀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萧县华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对价为36,470.15万元,涉及的装机容量合计为154MW。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2-25)。
该议案已经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