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_公司公告_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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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3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3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3月23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715,241,42734.72
2陆永华79,852,5003.88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8,980,1661.41
4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27,579,7961.34
5虞海娟26,150,0001.27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2,949,9331.11
7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21,956,9991.07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857,5840.82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3,778,7510.67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1,262,3290.55

二、2022年3月23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715,241,42734.72
2陆永华79,852,5003.88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8,980,1661.41
4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27,579,7961.34
5虞海娟26,150,0001.27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2,949,9331.11
7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21,956,9991.07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857,5840.82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3,778,7510.67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1,262,3290.5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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