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4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