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_公司公告_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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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

向渣打银行(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及等值外币。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渣打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与渣打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林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1000万元。南京林洋拟在该额度范围内申请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一年期最高额保证。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

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公司全资子公司泗洪永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永盛”)向中国银行宿迁分行(中国银行宿迁分行为本次贷款牵头行、中国银行南通分行为参与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3,300万元人民币,泗洪永盛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9年。公司就泗洪永盛申请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林洋”)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作为本次银团贷款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为银团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为授权代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七年。

根据合资协议,亿纬林洋股东各自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持有亿纬林洋35%的股权,拟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亿纬林洋另一股东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持有其65%的股权,亿纬动力控股股东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为亿纬林洋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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