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_公司公告_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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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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