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75)。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