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洋转债”增加转股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第二期回购股份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林洋转债”的转股来源,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
? 当前转股价格:8.44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8年5月3日至2023年10月26日
? 回购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2021年8月10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及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8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17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债券代码“113014”。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林洋转债”自2018年5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洋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42)。
由于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8日、2019年7月19日、2020年7月17日和2021年7月9日实施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林洋转债”转股价格于2018年7月18日起由
8.80元/股调整为8.76元/股;于2019年7月19日起由8.76元/股调整为8.59元/股;于2020年7月17日起由8.59元/股调整为8.54元/股;于2021年7月9日起由8.5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二、关于确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的情况
(一)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计划完成回购,总计回购股份41,964,582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2.40%,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56264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发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
(三) 其他事项
1、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指定上述回购账户作为可转债转股账户的手续。
2、若相关事项有调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