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_公司公告_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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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6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迅速扩张,汇率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本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4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林洋”)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第五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上海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开展信贷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4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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