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审议三项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3个子公司和2个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47,093.85万元。本次交易涉及部分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5-33)。
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林洋新能源为被担保方及5亿元担保额度,本次增加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或等值外币,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4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5-34)。
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公司运营及项目建设发展需要,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承德林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质押其持有的平泉洋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项目在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150,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期限180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质押其持有的启东市华尔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项目在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190,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期限188个月。以上均为新增担保,不包含在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5-40)。
该议案已经2025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