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5-3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人,实际参加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个子公司和
个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47,093.85万元。本次交易涉及部分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33)。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担保方及
亿元担保额度,本次增加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或等值外币,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34)。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鉴于上述议案一和议案二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5年
月
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会通知(临2025-35)。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