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5-1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9,627.38万
元,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人民币9,627.38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
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鉴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较长,为更加合理反映应收电费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补贴电费款实际回收情况,拟对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项目 | 组合类别 | 确定依据 |
应收账款 | 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 | 已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款项几乎没有信用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少量暂时未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款项,信用风险仍然较低,按照一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项目 | 组合类别 | 确定依据 |
应收账款 | 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 | 已进入国家补贴目录且几乎没有信用风险的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已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款项和少量暂时未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款项,预计回款期较长的,按照一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
除以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其他会计估计保持不变。
(四)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9,627.38万元,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人民币9,627.38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
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的影响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利润总额 | -1,658.31 | -1,438.49 | -1,432.26 |
净资产 | -6,690.06 | -5,351.70 | -4,171.21 |
总资产 | -6,690.06 | -5,351.70 | -4,171.21 |
注:负号为减少。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会计师认为: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林洋能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