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君正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1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397,695,28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968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海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张海先生,独立董事张剑先生、王体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396,509,268 | 99.9780 | 1,078,720 | 0.0199 | 107,300 | 0.0021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君正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303,856,189 | 98.2614 | 93,731,799 | 1.7365 | 107,300 | 0.0021 |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君正集团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304,201,989 | 98.2679 | 93,449,899 | 1.7312 | 43,400 | 0.0009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303,841,389 | 98.2612 | 93,746,599 | 1.7367 | 107,300 | 0.0021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君正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303,876,189 | 98.2618 | 93,711,799 | 1.7361 | 107,300 | 0.002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3 | 关于制定《君正集团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35,375,589 | 71.5712 | 93,449,899 | 28.4155 | 43,400 | 0.0133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池名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