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AIYINNONFERROUSGROUP
CO.,LTD.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白银有色股票代码:601212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录
1.白银有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1
2.白银有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3.白银有色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
4.白银有色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3
5.白银有色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0
6.白银有色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3
7.白银有色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5
8.白银有色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68
9.白银有色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提案.......................69
10.白银有色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提案......................70
11.白银有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71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现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明确如下: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在会议现场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登记时间:2025年6月25日(下午
14:30-15:00)。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携带证券账户卡、营业
执照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出席人
身份证。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主持人的许可。
五、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提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公司相关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提问。
九、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十、投票表决相关事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现场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提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采取非累积投票制的参会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3)提案列示在表决票上,请股东填写,一次投票。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在表决票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提交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对提案进行多项表决的视为错填。
(4)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5)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票投票时,在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3.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方式详见2025年6月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212 | 白银有色 | 2025/6/20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三、会议议程安排
(一)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与会代表签到(2025年6月25日14:30—15:00)。
(二)董事会与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四)确定会议监票人、计票人。
(五)审议会议提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 |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5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 |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
7 |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提案 |
8 |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提案 |
9 |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六)主持人询问股东对上述表决提案有无意见,若无意见,其他除上述提案以外的问题可在投票后进行提问。
(七)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现场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和工作人员到后台进行计票、监票,计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统计结果发至上市公司服务平台。
(九)上市公司服务平台回复合并投票结果后,主持人宣布会议审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发表律师见证意见。
(十一)会议主持人致结束语并宣布会议闭幕。
(十二)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决议等文件。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规范行使董事会职权,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能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公司改革发展情况
2024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四强”行动、“6+1”行动决策部署,持续加力稳运营、强管理、优布局、提质效,统筹做好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改革创新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公司综合实力和发展质量整体提升。
(一)锐意进取,全力以赴提高经营质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三个有利于”,生产为基、经营为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公司持续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是纵深强化经营管理。围绕资源最大化利用、产能最大化释放、市场最大化互补、效益最大化实现,成立经营工作委员会,层层分解各链条、各单位的经营任务,并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信息快速反馈渠道,充分发挥经济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任务目标落地见效。2024年完成铜铅锌产品产量77.06万吨,同比增长7.83%;完成黄金产量17470千克,同比增
长99.45%,白银产量544吨,同比增长72.31%;实现工业总产值560.86亿元,同比增长39.35%,主要经营指标好于预期。
二是加快显现项目效应。健全管控台账和预警机制,加力落实项目建设各方职责、工作流程、协同要求,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76亿元,实施重点建设项目24项。矿产资源项目上,境内实施“进疆入藏”资源竞价收购及探矿找矿,其中郝泉沟金矿项目取得采矿许可证;厂坝矿区深部探矿项目已在部分区域探获矿体;境外稳妥推进跨国资源并购,巴西铜矿项目2025年4月1日完成交割。技改扩能项目上,白银炉项目在3月份达产达标的基础上,与闪速炉优势互补、经济运行,全年完成阴极铜36万吨;绿色选矿药剂项目一期1.5万吨黄药生产线8月份建成投产,产出合格药剂产品。“三化”改造项目上,铜业公司入选国家级智能工厂名录;厂坝矿建成投运地表万兆光网、井下F5G光网和生产管控平台,正在向智慧矿山加速迈进,并与深部矿业公司、非金属公司携手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名录;铁运物流公司获评全国5A级物流企业,也是甘肃本土第一家。三是持续推进对标提升。纵向拓展对标成果,横向优化对标指标。深化改革提升行动38项重点改革任务完成72.28%,37项对标经济技术指标有29项较上年实现提升,主导产品质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中间占用日趋合理,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接近行业平均值,“一利五率”得到改善。“减级增效、优员增效、降本增效”进展较好,管理层级控制在4级以内,“两非两资”清理处置1个,企业法人户数减少4个,人力资源优化149人,成本控制聚焦全域、抓主抓重,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相比降幅2.8%。四是加力管控风险隐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联系点工作机制,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深入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完善“五大体系”,实施跨年度、全覆盖的专项攻坚行动,安全生产反思、
排查、整治、提升同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台账管理、动态清零。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推进各级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废气、废水污染物100%达标排放,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尾矿库、废石场等历史遗留生态环保问题整治有序推进,第一尾矿库西片区地形重塑工程顺利完工,深部六公里废石场治理项目完成自主验收。全年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废(危废)依法合规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制,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及《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搭建“四层三道”风控管理架构,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风险事前评估机制。强化合规培训,集中开展新“国九条”、新《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法治宣传讲座、合同风险培训和法治警示教育。
(二)对标对表,坚定不移推进产业升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一体两翼”产业体系现代化。一是提高供应链安全水平。将资源保障摆在企业发展战略位置,稳步推进地质找矿项目、资源并购项目,巴西铜金矿项目取得突破性成果。坚持资源自给与原料保供并重,巩固与大型贸易商及矿山企业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延伸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内外原料供应链。二是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以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为重点,优布局、调结构,牵引带动“一体两翼”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有色金属“原字号”“初字号”产品向“精字号”“新字号”产品转型。高导新材料、超微细电磁线、锂电铜箔项目调整产品结构,拓展市场渠道,释放现有产能,累计生产铜精深加工产品突破10万吨大关,达到10.8万吨。超细铜粉制备项目6月份产出平均粒度3微米优质产品,质量优于国内行业标准。
三是推进创新链赋能增效。全年科技研发强度3.08%。申请受理专利338件、授权专利159件,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7项,10项成果通过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湿法炼锌净化新工艺开发与产业化应用”获得甘肃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揭榜实施厂坝尾矿再选、新疆氧化矿处理等第三批106个科研项目,完成率90%以上。组建了省级“铜铅锌资源高值高效利用创新联合体”,牵引区域产业结构布局持续优化。铅锌厂锌锭产品通过甘肃省第一批“陇字号”品牌认证。长通公司等3家单位入选全省“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名录。
四是推动人才链融合贯通。深度融合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构建“以产引才、以才兴产、产才融合”良性发展格局。引进采地测、选冶加等主体产业人才20人,引进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三化”改造人才23人,引进新材料、新能源、精深加工等新兴产业人才10人,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4人,遴选省级人才工程候选人74人,人才总量达到6990人,经营管理类、主专业和新兴产业人才占比达到人才总量的62.1%。
(三)尽心尽力,久久为功厚植民生福祉。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超越利润追求,扎实履行社会责任,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一是持续增加工资收入。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抓手,健全完善企业经营效益与职工工资收入双向联动增长机制,境内职工年度工资同比增长5.2%。赋予厂矿、车间、班组更多薪酬考核分配权,多做贡献多出绩效的员工多劳多得,获得更多价值感、存在感。
二是持续提供就业岗位。把落实就业政策与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统筹起来,依法依规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全年通过校招、社招等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803个,依托项目建设,
为社会富余劳动力提供劳务就业岗位905个。依托培训中心和各单位自主培训,完成入职培训3项770多人次。三是持续做好困难帮扶。健全困难帮扶长效机制,慰问、帮扶困难职工。持续落实“四个不摘”,为会宁县、成县投入产业帮扶资金356万元、消费帮扶资金265万元,向社会捐赠115万元。坚持“四个必到”,73名结对干部,实地走访所联系的孤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6个,帮办实事42件,落实政策127个,送上慰问金、帮扶金及生产生活物资折合3.66万元。
(四)求实求新,一以贯之抓好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实施“政治统领、凝心铸魂、选贤任能、人才赋能、强基固本、先锋引领、正风肃纪、制度贯穿”等党建系统工程为抓手,推动党的领导更加融入公司治理、党的建设深度融合生产经营、党的纪律全面护航中心工作。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选拔优秀年轻管理人员,突出选拔45岁以下优秀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平均年龄由2023年底的51.24岁降至
50.38岁,45岁以下达到34人;基层管理人员平均年龄由2023年底的41.95岁降至41.18岁,30岁以下达到54人。提质扩面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双70、双80”调整为“双75、双达标”,非经理层成员全面推行岗位目标管理。对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细化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具体情形,调整履职不积极不作为、考核不称职人员,激发了队伍活力。
二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为抓手,常态化推进“三抓三促”行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为实现年度经营目标提供坚强保证。两级党组织共举办
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191期,开展专题交流研讨44次,开展警示教育423场次,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实际向所在党支部、党建联系点单位讲专题党课280次。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落实18项重点整治措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纵深推进。坚持政治态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措施力度不减,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按期限、高质量整改落实到位。
二、2024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履职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
(一)组织建设情况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组成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9名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2024年末,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分别是王普公、乔梁、王萌、彭宁、李志磊、王樯忠、马晓平;独立董事6名,分别为王玉梅、孙积禄、尉克俭、满莉、刘力、杨鼎新。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战略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分别由5名董事组成。2024年末,战略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分别
由5名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
(二)制度建设情况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部署,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属子公司董事管理办法》,制定《子公司董事会评价管理办法》《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引》,不断加强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省政府国资委规范董事会建设制度体系相关要求,健全完善42项法人治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情况2024年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审议提案16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审议提案53项,审阅事项1项。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时间 | 提案名称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4月25日 | 1.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3.2024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4.202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提案5.关于向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地震灾区捐款的提案6.关于对甘肃银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6月27日 |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7.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提案8.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提案9.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2月26日 | 1.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
2.2024年董事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 时间 | 提案名称 |
第五届董事会 | 2024年2月8日 | 1.2024年生产经营综合预算的提案 |
第九次会议
第九次会议 | 2.2024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3.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9日 | 1.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2.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3.关于对甘肃银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4.202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提案5.关于调整2023年工资总额预算的提案6.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提案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5.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7.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8.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9.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提案10.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12.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3.2023年度资产负债状况及2024年度资产负债预计的提案14.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提案15.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16.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自我评价报告17.2023年度合规管理自我评价报告18.关于提升信银数科供应链(苏州)有限公司管理层级的提案19.2024年度投资计划方案的提案2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1.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汇报(审阅事项)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6月5日 | 1.关于对白银有色红鹭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2.关于优化调整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提案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提案4.关于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提案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7月12日 | 1.2022年度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提案2.关于实施新疆富蕴县索尔库都克铜矿2号尾矿库工程的提案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的提案4.关于参与竞拍新疆富蕴县蕴都卡拉金铜钴多金属矿 |
普查探矿权项目的提案
普查探矿权项目的提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22日 | 1.关于投资巴西铜金矿项目的提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4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9月12日 | 1.关于调整2024年度投资计划方案的提案2.关于转让唐吉萨巴巴多斯股权的提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9月27日 | 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案2.关于对外捐赠的提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2024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11月14日 | 1.关于投资巴西铜金矿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的提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12月9日 | 1.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2.关于建设厂坝铅锌矿黑潭沟尾矿库的提案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
(四)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依法规范履行审议程序,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同时,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法规范履职,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要财务事项、重要人事任免、薪酬考核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依法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发布定期报告4个,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发布临时公告56个,信息披露规范有效,符合监管
规定和要求。
(六)合规培训情况2024年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管理及业务人员进行合规培训,全年组织培训26次,培训人数147人次,主要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与编制操作、业绩说明会专题、董监高初任、董事会秘书任职、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新《公司法》、ESG信息披露与市值管理、并购重组实务专题、新“国九条”等培训,进一步树牢守法合规意识,提高合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2024年认真落实甘肃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51个;接到60名投资者来电,共回复197个问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做好与投资者的关系管理,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关于2025年工作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十四五”收官和“十五五”工作谋划,抓运营稳增长、抓项目优布局、抓改革强管理、抓创新促发展,纵深构建“一体两翼”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更多的新质生产力,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勇担当、作贡献。
(一)统筹推进收口和开局,彰显高质量发展成效。全盘评估“十四五”规划,全力完成“后半程”目标,全面谋划“十五五”发展,奋力实现收官“十四五”与开启“十五五”高度契合、相得益彰。
一是全盘评估“十四五”规划。对标对表、笃信笃行、善作善成,持续对照“行业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定位,压实责任,把创新能力、管理水平、规模效益、品牌影响力做到国内一流;持续优化“三化”改造和对标一流管理的抓手,向“新”而行,以产业上档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打好全面创新、资源保障、机制改革、运营能力提升“四大攻坚战”,固强补弱,确保“五个倍增”的质量。
二是全力完成“后半程”目标。2025年计划完成铜铅锌产品产量80万吨,同比增长3.82%;计划完成黄金产量18000千克,同比增长16%,白银产量550吨,同比增长1.09%;计划实现工业总产值621.00亿元、同比增长10.72%,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职工收入持续保持稳定增长。同时,跳起摸高、满产超产,在完成确保目标的基础上争取更好结果,努力实现调度目标。
三是全面谋划“十五五”发展。贯彻党和国家战略意图,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统筹“甘肃所需、企业所能、职工所盼、未来所向”,立足公司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科学谋划规划的框架体系、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以及实施路径,保证规划紧跟国家和省上政策导向、紧扣行业和产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规划编制衔接机制,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十五五”发展规划。
(二)系统抓好部署和落实,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准确把握中央明确的政策取向和省委确定的实施路径,深入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引领赋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风险隐患系统施治、对标一流专项提升“五大行动”,加快推进“一体两翼”产业体系现代化。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坚持“自给”和“保供”两手齐抓,自给方面,进一步转变办矿模式提升运行效率,
优化供矿金属量、供矿成本、回收率、损贫率等考核指标,最大化释放资源效益。保供方面,纵深巩固与大型贸易商及矿山企业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延伸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内外原料供应链,直采直供,减少中间环节,提升贸易质量和原料保供水平。提质扩量传统主体产业,“链主企业+合作伙伴”,“主动作为+协同互补”,紧盯当期物料采购供应均衡且与生产有效衔接,紧盯生产连续稳定运行和产能全面释放,紧盯冶炼回收率、系统作业率、产品品级率稳定提高,紧盯主营业务收入和全流程降本增效,精准研判和把握市场,精细组织检修和生产,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原料适应性技术攻关、经济技术指标优化和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释放产能效益、质量效益、营销效益,最大化建设黄金、白银等稀贵金属产业链。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有色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和推进产品高端化高附加值并重,放大特色优势,规模化研发生产微细电磁线、超导电缆、高性能锂电铜箔、高性能铜板带、高纯无氧铜杆、铜合金棒材、纳米氧化锌、锌合金等铜基锌基新材料,形成规模效应和规模效益,基本建成省上有色新材料产业集群;围绕发展固态电池材料、清洁能源等,引大引强引头部,全力打造“碳酸锂产品-锂电池正负极材料”产业链,拓展产业发展领域,基本建成省上“百亿级”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集群。做专做精生产性服务业,持续布局“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通道,“互联网+贸易+物流+金融+大数据”,高标准建设国家5A级物流企业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把铁运物流打造成为西部最大的有色物流供应链企业集团。
二是坚定不移推进科技创新引领赋能。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完善投入增长机制,依法依规、应投全投、应统尽统,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两位数增长;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更多赋予技术骨干、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度权,保障科研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收益。建
设高水平创新平台,纵深组建“甘肃省铜铅锌资源高值高效利用创新联合体”“甘肃省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成可提供公共中试服务的先进金属材料及矿用浮选药剂智能化中试基地,推进重大研发安排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聚焦铜产业链、铅锌产业链、稀贵金属产业链“补链、延链、升链、建链”,紧盯采选冶回收率提升、先进新材料研发和产品精深加工、稀贵金属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等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统筹科技、效率、人才、品牌等关键要素,系统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发展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推进智改数转网联,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以构建云边协同数据中心和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实现经营管控平台和生产运营管控平台数字化为牵引,全方位推进“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产品换代”。
三是坚定不移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产业低碳发展,紧扣落实“双碳”战略,推进燃料替代、源网荷储、装备升级、节能改造、智能管控、循环利用、绿色物流等项目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始终将绿色制造要求贯穿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全过程,以及产品生产、使用、回收全生命周期,纵深开展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6+1”行动,切实抓好“两新”设备更新项目和深层次环境污染治理等项目的实施,推动全产业链、全工艺过程清洁生产。综合回收利用资源,扎实开展矿产资源低品位资源、共生资源、伴生资源的再调查、再评价,深挖矿产资源的利用潜力,实现矿产资源储量新突破;以综合回收资源利用产业化应用为牵引,放大集团公司对各种物料能够吃干榨净、对各种有价金属能够有效提取、对各种复杂难处理尾料能够循环利用的技术优势,做强稀散金属产业链和循环经济
产业链。四是坚定不移推进风险隐患系统施治。保障生产安全,“三管三必须”,反思、排查、整治、提升一体推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攻坚行动,高效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单四制”管理机制,纵深管控矿山、冶炼、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外委业务等重点领域、易发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安全生产向稳向好。防控运营风险,健全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日常融资管理和日常债务管理,实施资产负债约束全面覆盖与分类管理,强化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规模双重约束,预警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规模处于合理范围之内;健全完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强化主业主责管理和战略规划刚性约束,不搞非主业投资,不搞高风险领域投资,不盲目布局新兴产业。管控全面风险,聚焦业务流程和内控机制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信息收集和辨识排查,动态完善清单台账;对照清单台账精准评估风险等级,列出优先顺序,逐项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预判发生后的影响,有针对性制定化解方案及应对措施。五是坚定不移推进对标一流专项提升。深化公司治理,完善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细化落实董事会职权,保持外部董事占多数,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运行质量;完善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制度机制,压实董事会契约管理责任,进一步增强经理层经营活力;完善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三项”制度改革质效,构建更加精准灵活、规范高效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和收入分配机制,进一步激发分子公司市场活力。深化指标提升,持续对标江西铜业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切实健全注重成果体现的对标管理提升机制,力争“一利五率”等核心对标指标达到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上游水平,力争实现更多有利润的收入、有现金流的利润、有可靠回报的资产。深化质量提升,一手抓产品“产出即合格”,做实产出过程精准控制和匠心制造;一手抓产业高端化,让产品更好适应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同时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赋予红鹭牌、白银牌、敦煌牌、西铜牌等产品品牌时代特征,进一步提高品牌溢价水平。深化价值创造,以提升效益效率为主线,不断完善价值创造的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执行体系、评价体系、保障体系,做到体系完备、诊断科学、执行有力、评价有效、保障到位,促进效益效率指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
(三)持续抓好内嵌和融入,提高党的建设的质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实施“政治统领、凝心铸魂、选贤任能、人才赋能、强基固本、先锋引领、正风肃纪、制度贯穿”党建系统工程,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的纪律严在全面、落在实处,为实现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深化党的领导与完善治理有机统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落实党委在执行监督环节的责任、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做到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权履职有机统一。
二是持续加力党建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对表、笃信笃行、善作善成,推动党建工作质量得到新提高。实施党建“八大工程”,以政治统领筑牢忠诚根基、以凝心铸魂汇聚强大力量、以选贤任能激励干部担当、以人才赋能强化发展支撑、以强基固本打造坚强堡垒、以先锋引领推动党员示范、以正风肃纪严明党纪党规、以制度贯穿保障任务落实。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政
治态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措施力度不减,推动巡视反馈问题高质量整改到位,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更大成效,推动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党的纪律规矩更加严明,规章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政治生态更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白银有色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独立行权履职,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同时围绕年度工作要点计划安排,以问题为导向,多次深入分子公司、中心和职能部室围绕年度生产经营、整体经营预算编制及执行、矿山管理等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通过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和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较好地防范了经营风险,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董事会各项安排,以白银有色“十四五”发展规划为遵循,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效益优先,依靠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抓经营稳增长、抓项目优布局、抓创新激动能、抓改革强管理、抓民生增福祉,扛指标、扛任务、扛责任。2024年完成铜铅锌产品产量77.06万吨,同比增长7.83%;营业收入867.87亿元,同比降低0.21%;利润总额14.27亿元,同比增长10.02%,均完成预算目标,为实现“十四五”“五个倍增”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和监事列席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审议议题20项,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决议形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以公告形式进行了披露。
(二)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3次股东大会,审核议题16项。
(三)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12次董事会,审核议题53项。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的各项决策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各项规定,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等方式,对2024年度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建立了适用于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核算系统运转高效,会计监督功能发挥有效;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及时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所需信息。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审议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关联交易。
(四)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地执行。
(六)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能够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存在的风险和建议
1.安全生产风险对于公司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事项,公司深化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增强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意识。
建议:一是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深刻吸取历年来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切实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外包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四是进一步完善矿山采场顶板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顶板安全检查确认机制。五是加强井下充填管理,进一步探索优化井下充填工艺。六是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并监督外包施工单位同步实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2.法律诉讼纠纷案件
对于白银有色法律诉讼纠纷案件,公司聘请专业法律工作机构,持续做好研判和法律相关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建议:一是组织力量分析研判案情,制定有效诉讼策略,加强与法院沟通交流,做好庭前准备。二是成立案件处理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并选聘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三是终审判决下发后,白银有色第一时间与法院、银行取得沟通,及时将被冻结的资产予以解封,保证了
白银有色的资金安全,维护了白银有色的合法权益。四是完善业务制度,建立标准化业务管理流程,建立起预防风险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五是加大合同审核力度,详细准确约定预付款比例、交货及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争取引入第三方担保或保函的约束条款。六是建立健全了预付款业务全流程跟踪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风险预防风险。
3.境外投资风险(当地安全形势)2024年,刚果(金)东北部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地非法武装持续作乱,暴力冲突和武装抢劫、绑架等事件频发,公司下属唐吉萨处于停产维护状态。
建议:白银有色持续就唐吉萨资产的对外合作或出售开展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属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白银有色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并于2024年10月,与受让方签署交易协议。
五、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甘肃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的决策部署,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监事会(监事)取消工作,统筹整合相关职责,优化监督资源,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以推进“一体两翼”产业体系现代化为主攻方向,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开展工作,围绕公司“十四五”“五个倍增”发展目标任务,认真履行监事会职权职责,结合管理实际,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业务和关
键管理环节,以及重要生产经营部门的监督检查,关注决策程序和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工作改进建议,防范决策和运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规范运营,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有效性。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省政府国资委下发的企业监事会工作“两个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监事会工作职能,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上,以“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并重”,改进完善财务监督和资产效率与效益监督模式,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构建“跨部门联动、数字化赋能”的监督机制,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能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目的,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放大“监督+服务”的工作模式,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模式,接入公司SAP、OA系统,运用数据筛查异常交易、预算偏差及债务风险点,积极主动、严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掌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紧密配合董事会工作,督促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监督相关决策顺利执行;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座谈,研判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开展现场调研,及时跟踪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发现问题,提示风险。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发挥监事和工作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突出重点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加强营销领域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营销业务制度、流程制定和执行的规范性,检查期货套保业务合规性,评估贸易子公司KPI完成质量,提出
客户信用管理优化建议,加强对营销贸易类子公司的经营绩效调研。开展生产经营领域集中检查。围绕生产经营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公司重大改革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对预算编制及执行开展专项检查。围绕白银有色整体经营预算,深入了解各分子公司经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检查指导预算指标设定合理性,督导分子公司落实降本增效措施。
加强财务管理风险防控。围绕现金流的持续性、资产状况、债权的安全性,及时关注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监测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关键指标,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效益,督促各经营单位强化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周转率,不断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
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开展检查。对重点技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责任制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及竣工验收、项目达产达标及后评价等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及早落地见效。
强化自身建设,打造专业监督队伍。组织监事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风控合规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并通过案例推演提升实战能力,提升监督敏锐度。
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名独立董事需要向股东大会做出述职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玉梅、孙积禄、尉克俭、满莉、刘力、杨鼎新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玉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王玉梅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王玉梅,女,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白银有色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2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9次,现场参加会议3次;参加股东大会2次,认真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和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情况自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以来,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个人单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转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同研究发表意见,公司本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参加2次。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其他网络工具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外,还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于2024年4月、11月对公
司下属子公司西铜公司、时代瑞象公司、上海公司及苏州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没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相关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积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孙积禄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孙积禄,男,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授。现任:白银有色独立董事、宝丰能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2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10次,现场参加会议2次;参加股东大会3次,认真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和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情况
自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以来,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个人单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转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同研究发表意见,公司本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参加2次。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其他网络工具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外,还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并于2024年4月、8月、11月对公司下属分子
公司小铁山矿、深部矿业公司、铁运物流公司、西铜公司、时代瑞象公司、上海公司及苏州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没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相关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尉克俭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尉克俭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尉克俭,男,1960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助工、工程师、高工、教授级高工、冶化所副总工、院副总工程师;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总工办主任;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高级专家、专家办主任。现任:白银有色独立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纽浩普(北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2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9次,现场参加会议3次;参加股东大会3次,认真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和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情况自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以来,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个人单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转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同研究发表意见,公司本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参加2次。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参与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其他网络工具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外,还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并于2024年4月、8月、11月对公司下属分子公司铜业公司、小铁山矿、深部矿业公司、铁运物流公司、厂坝公司、西铜公司、时代瑞象公司、上海公司及苏州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没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相关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
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满莉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满莉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满莉,女,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审计学院审计学、经济学(会计审计方向)副教授,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现任:中国财政学会公私合作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白银有色独立董事,深圳市中财公私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兼职特约研究员。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2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9次,现场参加会议3次;参加股东大会3次,认真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和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情况自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以来,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个人单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转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同研究发表意见,公司本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参加2次。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其他网络工具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外,还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
于2024年8月、11月对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小铁山矿、深部矿业公司、铁运物流公司、上海公司及苏州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没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相关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力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刘力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力,女,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白银有色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2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10次,现场参加会议2次;参加股东大会2次,认真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和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情况
自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以来,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个人单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转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同研究发表意见,公司本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参加2次。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其他网络工具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现场履职15天,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外,还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于2024年11月对公司下属子
公司上海公司、苏州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没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相关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鼎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杨鼎新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杨鼎新,男,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甘肃联合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访问学者,甘肃联合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兰州文理学院财务处副处长,兰州文理学院电信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
白银有色独立董事、兰州文理学院会计学教授。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2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10次,现场参加会议2次;参加股东大会3次,认真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和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情况自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以来,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个人单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转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同研究发表意见,公司本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参加2次。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其他网络工具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外,还参加了甘肃省委巡视反馈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于2024年10月对公司成本管理、预算管理开展调研,于2024年4月、8月、11月对下属子公司西铜公司、时代瑞象公司、厂坝公司、上海公司及苏州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高
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没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相关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4年实际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生产产能、有色金属市场价格趋势以及成本费用增减变动情况,根据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
一、主要产品产销量预算
2025年预算铜铅锌产销量80万吨,其中:电铜38万吨、电铅2.6万吨、锌锭39.4万吨;黄金18吨(不含第一黄金公司黄金)、电银550吨。
二、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预算
2025年主要产品含税销售价格预计为:电铜72000元/吨,电铅17000元/吨,锌22500元/吨,黄金550元/克,白银7000元/千克。
三、主要产品销售成本预算
2025年主要产品销售成本预计为:电铜63767元/吨,电铅18644元/吨,锌20314元/吨,黄金519元/克,白银5295元/千克。
四、期间费用预算
依据年度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有色金属产销量、人工成本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预计2025年公司期间费用为24.15亿元,其中:销售费用3.6亿元,管理费用10.65亿元,财务费用7亿元,研发费用2.9亿元。
五、经营效益预算
根据以上有色金属产销量、预计价格及成本费用预算情况,2025年公
司预算营业收入900亿元、利润总额16.5亿元、净利润8.25亿元。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完成,并经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1.产品产量
2024年,公司主要产品铜锌铅产量共计77.06万吨,同比增加7.83%,其中阴极铜产量36.12万吨,同比增加14.01%;电锌、精锌产量38.81万吨,同比增加3.75%;电铅产量2.12万吨,同比减少10.38%。黄金产量17470千克,同比增加99.45%。白银产量544.09吨,同比增加72.31%。硫酸产品产量为178.50万吨,同比增加16.87%。
2.期间费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合计23.58亿元,同比增加2.43亿元,增幅
11.49%。其中:研发费用2.8亿元,同比增加1.51亿元,增幅117.05%;管理费用10.87亿元,同比增加0.71亿元,增幅6.99%;销售费用3.35亿元,同比增加0.39亿元,增幅13.18%;财务费用6.56亿元,同比降低
0.18亿元,降幅2.67%。
3.营收及利润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7.87亿元,同比减少1.84亿元,降幅
0.21%;营业成本819.14亿元,同比减少13.81亿元,降幅1.66%。
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4.27亿元,同比增加1.30亿元,增幅10.02%;
实现净利润8.10亿元,同比增加1.18亿元,增幅17.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81亿元,同比减少0.27亿元,降幅25.00%,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867.87 | 869.71 | -0.21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836.98 | 832.37 | 0.55 |
营业成本 | 819.14 | 832.95 | -1.66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799.18 | 796.38 | 0.35 |
税金及附加 | 3.19 | 2.68 | 19.03 |
销售费用 | 3.35 | 2.96 | 13.18 |
管理费用 | 10.87 | 10.16 | 6.99 |
研发费用 | 2.80 | 1.29 | 117.05 |
财务费用 | 6.56 | 6.74 | -2.67 |
其他收益 | 1.37 | 1.54 | -11.04 |
投资收益 | -1.53 | -2.00 | 不适用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61 | 0.76 | -575.00 |
信用减值损失 | -2.02 | -0.11 | 不适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0.74 | 0.64 | -215.63 |
资产处置收益 | 0.18 | 0.07 | 157.14 |
营业利润 | 15.62 | 13.83 | 12.94 |
加:营业外收入 | 0.14 | 0.06 | 133.33 |
减:营业外支出 | 1.50 | 0.93 | 61.29 |
利润总额 | 14.27 | 12.97 | 10.02 |
所得税费用 | 6.17 | 6.05 | 1.98 |
净利润 | 8.10 | 6.92 | 17.05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0.81 | 1.08 | -25.00 |
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505.94亿元,比年初增加27.19亿元,增幅5.68%,主要是货币资金增加40.84亿元,增幅80.60%;存货增加16.79亿元,增幅11.50%;持有待售资产较期初余额增加16.33亿元。
负债总额321.82亿元,比年初增加18.16亿元,增幅5.98%,主要是持有待售负债较期初余额增加2.09亿元;公司期末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信
用证开立增加。所有者权益合计184.12亿元,比年初增加9.03亿元,增幅5.16%。
三、现金流量情况2024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2.03亿元,同比增加
34.59亿元,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41.51 | 995.32 | -5.4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97.92 | 970.53 | -7.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60 | 24.79 | 75.8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78 | 9.70 | 268.8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61 | 22.74 | -48.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17 | -13.04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3.50 | 174.36 | -11.9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9.31 | 178.61 | 0.3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0 | -4.25 | 不适用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03 | 7.44 | 464.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60亿元,同比增加18.81亿元,增幅75.8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17亿元,同比增加37.21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8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55亿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 | |
资产负债率 | % | 63.61 | 63.43 | 0.18 |
流动比率 | 倍 | 1.27 | 1.19 | 0.09 |
速动比率 | 倍 | 0.61 | 0.55 | 0.06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 % | 0.53 | 0.55 | -0.02 |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需要详细说明相关原因和情况。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079.17万元。考虑上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按照每10股分配0.04元(含税)进行2024年利润分配,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404,774,511股计算,合计现金红利金额2,961.91万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6.66%,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以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涉及红利分配缴纳税金的,税金由各股东自行承担。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提案
根据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姓名 | 职务 | 税前薪酬金额 | 其中 | 备注 | |||
预发2024年基本年薪 | 补发2023年基本年薪 | 补发2022年欠发绩效年薪 | 兑现2019-2021年任期激励第二部分 | ||||
王普公 | 董事长 | 40.88 | 18.3 | 0.44 | 6.38 | 15.76 | |
王玉梅 | 独立董事 | 6.5 | |||||
尉克俭 | 独立董事 | 6.5 | |||||
满莉 | 独立董事 | 6.5 | |||||
孙积禄 | 独立董事 | 6 | |||||
刘力 | 独立董事 | 6 | |||||
杨鼎新 | 独立董事 | 6 |
注: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万元/年,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税前
6.5
万元/年。董事长薪酬为税前薪酬,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提案
根据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兑现监事2024年度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上表薪酬为税前薪酬,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姓名
姓名 | 职务 | 税前薪酬金额 | 其中 | 备注 | ||||
预发2024年基本年薪 | 补发2023年基本年薪 | 补发2022年欠发绩效年薪 | 兑现2023年绩效薪酬 | 兑现2019-2021年任期激励第二部分 | ||||
杜明 | 监事会主席 | 47.15 | 16.78 | 0.44 | 16.18 | 13.75 | ||
张喜红 | 职工监事 | 45.57 | 15.77 | 29.8 | ||||
朱占瑞 | 职工监事 | 40.04 | 16.2 | 23.84 | ||||
包玺琳 | 职工监事 | 36.84 | 14.81 | 22.03 |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