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00393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720,055,145.01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6,513,026.1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398,012.21元,扣除2023年度现金分红112,185,854.30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117,984,304.64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112,185,854.30元(含税),占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5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