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适应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业发展的需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各事业部/直属单位、职能部门在经营管理、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突出经营业绩考核。
(二)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简便易行。第三条考核对象
(一)事业部/直属单位。
(二)公司职能部门。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公司经营班子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核原则,审定考核范围,核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提出奖惩措施。
第五条协调落实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公司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指标第六条考核办法
(一)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及公司年度工作重点,建立考核指标体
系,制订任务目标;
(二)根据事业部/直属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特点设定各项考核指标的评分标准和权重;
(三)对照任务目标分别进行打分;
(四)将各个指标的得分分别乘以权重,得出考核分数。
第七条考核时间
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着重于目标任务的推进情况,于7月份完成;年底进行全面考核,于次年1月份完成。
第八条事业部/直属单位指标体系
设立任务绩效指标、管理绩效和否决指标体系。
任务绩效指标体系:设立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重大任务等指标。
管理绩效指标体系:设立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企业内控、团队建设、党群工作等指标。
否决指标体系:发生重大有责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第九条职能部门指标体系
以公司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定位、专业条线管理责任、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制定考核指标,突出各职能部门管理、指导、协调与服务的基本功能。
第四章激励约束
第十条薪酬奖惩
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挂钩。
第十一条特别奖励
对完成周期性或阶段性重大发展任务、做出中长期持续贡献的,可分层次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章考核反馈第十二条反馈与建议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期结束后,将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责任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绩效改进各被考核对象应根据考核结果及考核反馈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改进绩效。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为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总纲,公司高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总部员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据此另行制定,各事业部/直属单位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自行制定。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