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09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
作报告的议案》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329,414,236.41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9,542,987.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716,224.99元,扣除2022年度现金分红112,185,854.30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720,055,145.01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112,185,854.30元(含税),占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59%。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出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支付2022年度财报审计费用31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351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上海银保监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关联交易公平,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
占用的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与城投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整体风险可控。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十四五”规划2022年战略执行评价及2023年改革报告的议案》
(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天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一期工程融资方案>的议案》
(二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新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继续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为继续保障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继续做好新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继续注册发行工作,注册及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公司拟继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费用、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我们认为本次融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继续注册发行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