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具体组成人员为:王蔚松先生、姜海西先生和王学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名。经2022年6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6月30日上海环境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姜海西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补选刘延平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
人组成,具体组成人员为:王蔚松先生、刘延平先生和王学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个人工作履历等情况汇总如下:
王蔚松,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同济大学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副教授。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刘延平,男,汉族,1975年
月出生,山东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工程师。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4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生产技术部科员,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能源计量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主管、资产管理部高级业务主管、资产管理部(发展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业务主管,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王学江,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6月至2005年12月先后于同济大学和法国里昂中央理工大学(EcoleCentraleDeLyon)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年至今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从事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工作。目前兼任井冈山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澳大利亚土壤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同济-伯克利(美国)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次会议,各次会议符合法定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2022年1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2、2022年2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2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2022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注
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4、2022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4次会议,审议《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5、2022年8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5次会议,审议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2022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
次会议,审议《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并提出了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除年报内容外的其他应披露事项。我们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欺诈、遗漏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内部审计的有效性,认真审阅并同意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执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审计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效。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我们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通过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实时沟通等,有效监督公司内控工作的落实,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
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情况进行审阅,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经营计划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执行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审慎严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的有效治理、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王蔚松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延平
王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