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继续注册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30日,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的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截至目前,在该超短融额度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已累计发行6期,共计24亿元超短融资券;最近一期于2022年11月30日发行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93天,已于2023年3月3日完成兑付。截至目前,存续超短融余额为2亿元,期间公司从未发生任何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为继续保障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做好新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继续注册发行工作,注册及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
一、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继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
2、发行时间及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财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债券等,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7年(含),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利率确定方式: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费用、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二、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地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决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其它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在注册通知书和/或监管批文有效期之内有效。
三、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关于新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继续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须获得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