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前,我们已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交易价格公允,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下接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