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的要求,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年初留存收益、无形资产和当期收入成本等项目,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上海银保监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可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城投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城投财务公司运营规范,流动性相对充裕,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资产质量良好,内控机制健全,整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