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2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解释15号规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于在首次施行“试运行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准则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进行追溯调整。公司预计该事项的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年初留存收益、无形资产和当期收入成本等项目,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的要求,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前两项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项自公布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解释15号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15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或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15号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合并利润表和2021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2021年12月31日 | 执行解释15号影响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2021年12月31日 |
长期应收款 | 10,914,975,734.90 | -1,798,202.07 | 10,913,177,532.83 |
无形资产 | 10,900,390,173.93 | 37,369,687.32 | 10,937,759,861.2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7,659,440.51 | 9,697,179.30 | 257,356,619.81 |
未分配利润 | 4,303,286,082.28 | 24,686,946.90 | 4,327,973,029.18 |
少数股东权益 | 2,023,260,765.39 | 1,187,359.05 | 2,024,448,124.44 |
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2021年度 | 执行解释15号影响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7,101,902,323.19 | 93,368,794.11 | 7,195,271,117.30 |
营业成本 | 5,421,524,911.52 | 57,797,308.86 | 5,479,322,220.38 |
净利润 | 834,338,019.56 | 25,874,305.95 | 860,212,325.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 | 686,511,397.32 | 24,686,946.90 | 711,198,344.22 |
有者的净利润 | |||
少数股东损益 | 147,826,622.24 | 1,187,359.05 | 149,013,981.2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 | 5,158,525,104.99 | 95,713,846.47 | 5,254,238,951.46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2,964,724.24 | -95,713,846.47 | 17,250,877.77 |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解释15号规定,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年初留存收益、无形资产和当期收入成本等项目,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同意《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