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601200)_公司公告_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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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具体组成人员为:王蔚松先生、姜海西先生和王学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2名。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个人工作履历等情况汇总如下:

王蔚松,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同济大学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副教授。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姜海西,男,汉族, 1981年10月出生,江苏籍,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2009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路桥事业部第一事业部第二现场指挥部总工程师助理,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第二现场指挥部总工程师、第二事业部第一现场指挥部指挥,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重大办)高级业务主管等职,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重大办)副总经理(副主任)。

王学江,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6月至2005年12月先后于同济大学和法国里昂中央理工大学(Ecole Centrale De Lyon)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年至今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从事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工作。目前兼任井冈山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澳大利亚土壤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同济-伯克利(美国)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8次会议,各次会议符合法定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2021年1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1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2、2021年2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2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3、2021年3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3次会议,审

议《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4、2021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4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

及2021年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5、2021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5次会议,审

议《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6、2021年8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6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7、2021年9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7次会议,审

议《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8、2021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8次会议,

审议《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期间,我们及时评估审计机构和工作团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真审阅了审计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与安永团队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就审计的总体方案提出了意见和要求;我们持续保持与安永审计团队的充分沟通,督促安永审计团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中,能够按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委托工作,做到勤勉尽责,并始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鉴于此,为保持公司审

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1年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审议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的内审工作报告,评估内审工作的成果。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的问题,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认真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安永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设计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执行方面的重大和重要缺陷。

5、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专业原则,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个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及审核职责。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控意识,防范内控风险,并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成果等情况,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治理继续优化,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王蔚松

审计委员会委员:姜海西

王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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