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601200)_公司公告_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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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上海环境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交所上海环境60120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董政兵刘抒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0层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0层
电话021-68907088021-68907088
电子信箱shhj@shenvir.comshhj@shenvir.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生活垃圾

(1)宏观政策

时间政策颁布部门主要内容
2021/1/2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对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作出详细规定。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为手段,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主动守法,同时推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变角色、找准自身定位、履行好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将排污许可制打造成改善环境质量的制度利器。
2021/2/2《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021/3/15《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运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至2021年9月底,建成与分类清运相适应的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实现垃圾残液集中收集、达标处置,各类冲洗废水规范排放,解决生活垃圾残液违规排放和作业车辆冲洗水污染环境问题。至2023年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建设,形成国内领先的收运转运体系和智能化监管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实现技术领先、管理闭环、设施配套、作业规范。
2021/4/8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任务指出建设低碳绿色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提升污水管网收集能力,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重点城市群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断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加强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死角整治。控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2021/5/6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等具体目标。
2021/5/6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到2.9万吨/日、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9000吨/日、生活垃圾应急填埋能力达到5000吨/日。进一步完善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相匹配的收运物流体系,在闵行、普陀、松江等区,新建、改建一批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合理配置湿垃圾专用转运设备及泊位。继续推进可回收物集散场建设,完善两网融合体系。
2021/5/11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 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指出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1/10/21《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的“十四五”开局之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发力,固废领域呈现出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发展格局。一方面,“无废城市”进入推广新阶段,“双碳目标”下市场大门即将开启,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出台,固废资源化将成为市场主要拉动力,固废行业从高速发展逐步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另一方面,垃圾分类导致进厂量减少、焚烧厂效益下降,加上市场萎缩、财政吃紧、国补退坡、原材料价格上涨、环保要求不断加码等因素,固废行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据此,公司一方面对外紧跟市场、积极争取新项目,对内持续提升投产项目稳定运行,打造行业示范标杆;另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新《固废法》,以“无废城市”和“双碳”政策要求为导向,提升环保管理能级,接受公众和社区监督。

(2)行业特征

生活垃圾处理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的起伏波动不会形成较大影响且生活垃圾产量和项目运营一般不受季节影响,不同地区的垃圾处理方式存在一定差异,经济发达的东部和沿海地区,因土地资源紧缺和产业导向的指引,焚烧逐渐成为主要处理方式。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因地广人稀,现阶段以投资规模较小的填埋为主要处理方式。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产业链如下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资源回收利用)和运输,一般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行业的后端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等;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垃圾焚烧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与当地电力部门签订购售电合同收取上网售电收入;垃圾中转、填埋项目仅从特许机关获得垃圾处理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尤其是焚烧处理)不断增加,预计未来下游需求将随着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2、市政污水

(1)宏观政策

时间政策颁布部门主要内容
2021/1/4《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2021/1/27《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完善供水厂网设施更新改造,建设临港、虹桥等水厂,完成杨树浦、长桥等长江水源水

城市生活垃圾垃圾收集垃圾运输

垃圾处理项目

投资运营设备及材料

供应

工程设计及

建设

电、炉渣等附属产品交易

城市监管部门、咨询服务机构

市政环卫部门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厂的深度处理工程,以及约2000公里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不断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深入推进二次供水改造,加快覆盖源头至龙头的供水监测。推进高品质饮用水示范区建设。
2021/2/2《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2021/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用水用能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
2021/6/6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十四五”时期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弱项。一是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二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三是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四是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
2021/7/6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指出整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整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事项:(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四)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得纳入整治资金支持范围。
2021/8/17关于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太原、呼和浩特、济南、泰安、郑州、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2021/12/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推动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随着中国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给水环境治理带来了新的发展要求。“十四五”开局以来,政府在污水处理领域推出了一系列补短板政策,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方面重点发力。国家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排放标准越趋严格,人民对水环境改善的感知也逐步成为衡量污水排放的重要依据。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污水资源化利用已成为城镇污水治理行业发展的重要需求,高质量升级迫在眉睫。

污泥处置方面,在“十三五”期间,国家逐步重视污泥的无害化处置,不断完善政策和体系建设。但国内现有污泥处理规模仅有12.5万吨/日,妥善处置率不足40%。在“十四五”环境治理要求持续升级和市政污泥行业监管趋势的日益严格背景下,国家陆续出台了规划、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强化对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资源化与无害化的进程。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优势,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现有市政污水、市政污泥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致力拓增园区式发展。同时,公司将抓住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深入发掘污水、污泥、水环境治理等潜在市场机遇。

(2)行业特征

市政污水处理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如果细分行业的投资决策、招投标、支付账款等流程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安排,则会使水处理行业表现出某些季节性特征。随着我国水资源紧缺和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从发展战略的角度将不断加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支持,预计行业投资仍将稳定增长。污水处理行业客户可分为工业和市政两类,我国工业重心偏向东部地区,污水处理的需求也较大;市政行业对水处理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人口聚集区的污水处理需求较大。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产业链如下图:

供水污水排放

排放中水回用自然水

污水处理设备水利工

自来水

生产

企业及

居民

污水处

供水设备

行业的前端包括原水收集与制造(水利工程)、自来水的生产、供水;后端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污水排放等。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处于行业产业链后端。

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相关设备制造和电力供应等行业。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处理费。

上游设备制造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其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时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设备、电力等需求的增长,促进上游企业发展。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污水处理需求日益增长,预计未来下游需求将随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1200)成立于2004年,于2017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国内固废行业起步最早的专业环保企业之一,本着“为绿色明天,点亮每一天”的企业使命,秉承“聚力环境,共创低碳时代”的价值观,致力于打造卓越的环境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一)主要业务

公司“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业务为“2+4”,即以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为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固废资源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4个新兴业务领域,从规划、设计、咨询、研发、监测、监管、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提供顶层设计和定制化服务。面向“十四五”,上海环境明确了从“2+4”演化升级到“环境治理+”的战略愿景,确定了“规划咨询、生态修复、代建代管”三项轻资产业务和“生活垃圾、危废医废、污水处理”三项重资产业务为主线,轻重并举、双轮驱动的发展定位。

1、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发电,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27个,主要分布在上海、成都、青岛、威海、漳州、南京、洛阳、太原等地。

(2)生活垃圾填埋,指对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共2个,位于上海和新昌两地。

(3)生活垃圾中转,指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压缩等预处理,并转移到大型运输车辆,再运输至后续垃圾转运设施或处理设施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中转站共6个,均位于上海。

2、市政污水

市政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共4个,另有受托运营项目3个,分布在上海、成都两地。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PPP、TOT等模式开展主营业务。BOT模式是PPP模式的一种,在项目初期需投入大笔资金以完成项目建设,后续通过特许经营期的运营获得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TOT模式是与业主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为业主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服务,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运营的主体,按照处理量和约定的价格收取处理服务费用,取得运营管理业务收入。公司已形成标准化的项目开发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取得

公司向地方政府递交标书。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报价、技术方案、投资商资本规模和经营业绩等各种因素,并就项目建设运营的具体细节、处置费定价等商业条款进行谈判,选定最合适的投资商。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实现项目的可靠运行,在项目投资环节具有显著优势。中标后,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草签文本,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投资及后续建设、运营。

2、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环节阶段涉及大规模资金投入,除了进行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调试、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外,还需完成环保方面的审批,主要包括向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批复、申报试运营并获得通过、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获得通过等。公司具有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在项目建设的主要业务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与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计院、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能提供高效的项目建设服务,并可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提高项目建设速度。当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设施安装完毕后,公司参与整套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结合调试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确保整套系统的处理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等各项运行技术指标满足测试要求,达到使用状态并完成初步验收;收到初步验收合格证后,经过一段时间稳定性运营,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运营质量进行测试并完成最终验收。

3、项目运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BOT协议业主方按协议规定向项目公司交付垃圾,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对BOT协议业主方按规定交付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并收取垃圾处置费。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等变化使

上海环境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

城市生活垃圾中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根据BOT协议约定负责将运输至中转站的垃圾压缩转运至指定场所并收取中转运输费。运营期间,亦可根据物价等因素按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垃圾处置费。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按照污水处理量和约定的水价收取水处理服务费用,取得污水运营管理的业务收入。运营期间,可根据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水价。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续约,如未续约,公司将项目正常运行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

4、盈利模式

对于BOT项目,主要通过补贴费取得收入、实现盈利;焚烧发电项目另通过发电上网取得售电收入;部分填埋项目另有沼气发电收入。根据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自2012年4月1日起,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2020年9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19年
总资产29,277,095,652.7827,057,450,816.758.2020,885,195,378.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42,898,450.039,251,908,656.086.396,830,293,449.69
营业收入7,101,902,323.194,511,754,404.1557.413,646,748,828.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6,511,397.32625,409,940.409.77616,259,178.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4,597,528.32618,471,591.009.07500,341,878.86
经营活动产生的572,753,938.721,044,188,557.44-45.151,645,655,520.80
现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08.20减少1个百分点9.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1940.64386-4.960.674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11940.64386-4.960.63716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1,063,690,446.202,770,722,839.071,483,843,205.931,783,645,831.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11,653.17212,108,050.50212,240,626.9059,651,066.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9,977,695.48208,909,951.35209,387,803.8956,322,077.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398,634.60495,244,688.12250,647,654.67-107,739,769.47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PPP项目合同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将确认为无形资产的PPP项目相关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将除上述情形以外的PPP项目相关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运营期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PPP项目在建设阶段发生的建造支出为人民币803,723,038.65元,假设按照原会计政策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支出,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后,本公司本年将其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支出。上述第二节-九表中第四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按《PPP项目合同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中相关要求列示。若按原会计政策,第四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应为695,983,269.18元。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81,863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79,629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股份 状态数量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0521,630,97946.500国有法人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9,902,40258,402,1925.210国有法人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5,468,14153,783,6494.790国有法人
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9,487,45226,277,0782.340境外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72,1489,566,1450.850境外法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07,6005,168,1040.460其他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2,887,7130.260其他
钟惠平2,669,7002,669,7000.240境内自然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33,4002,361,6040.210其他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长江保护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316,9342,316,9340.210其他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21上海环境SCP012012105144.IB2022-05-24600,000,0002.6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21上海环境MTN001(绿色)102101958.IB2024-09-27300,000,0003.10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正常付息兑付
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九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常付息兑付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常付息兑付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常付息兑付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常付息兑付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常付息兑付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常付息兑付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常付息兑付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常付息兑付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常付息兑付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常付息兑付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常付息兑付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常付息兑付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2021年2020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59.4758.96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74,597,528.32618,471,591.009.07
EBITDA全部债务比0.100.0920.59
利息保障倍数3.433.80-9.7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02亿元,同比增加57.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亿元,同比增加9.7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2.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43亿元,资产负债率59.4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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