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上海城投环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漳州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南平武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环杨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上海科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跃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原环晋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晋中市环和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晋中环榆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城瀛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卫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城投上境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环境绿色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陇南环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嘉瀛环保有限公司、上海漾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充阳晨临江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共25家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3.18%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60.23%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固废、危废、污水处置的建设和运营、环境工程的设计咨询、总承包及运营、组织架构和决策体系、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财务报告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税前利润 |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5% | 税前利润的2.5%≤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 |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2.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的重要性水平但仍引起管理层或股东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损失 | 资产损失≥税前利润的5% | 税前利润的2.5%≤资产损失<税前利润的5% | 资产损失<税前利润的2.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预算以及重要人事调整未经合规程序或授权;遭受国家政府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重大负面新闻对公司带来全国范围内重大负面后果和影响的情况,公司需要1年以上时间恢复声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法弥补的灾难性环境损害,造成《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环境事件发生 |
重要缺陷 | 重大的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当;较大影响的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造成局部影响的负面新闻;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对环境或社会造成一定的或暂时的影响但不破坏生态 |
系统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个别内部控制流程存在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所导致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并已经完成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个别内部控制流程存在一般缺陷,上述一般缺陷经发现后已持续整改并优化,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在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公司对上一年度存在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基本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本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2025年,本公司将进一步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聚焦核心主业,持续推进管理提升。一方面持续推进关键制度流程梳理和体系架构规范建设,注重保持政策制度的连续性,另一方面不断优化内控运行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效力和缺陷整改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瑟澜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