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1 |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如下: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 |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如下: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2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