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14号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14号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14号解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14号解释相关规定,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了追溯调整,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导致的对合并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2020年12月31日 | 准则调整影响 | 2021年1月1日 | |
固定资产 | 2,249,043,974.20 | -601,140,857.35 | 1,647,903,116.85 |
长期应收款 | 101,430,864.17 | -101,430,864.17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1,412,453.74 | -5,167,935.88 | 86,244,517.8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0,000.00 | 744,586,995.83 | 744,786,995.83 |
其他流动负债 | 34,605,618.02 | 18,706,589.66 | 53,312,207.68 |
盈余公积 | 215,964,736.56 | 796,499.72 | 216,761,236.28 |
未分配利润 | 1,484,309,900.53 | 17,344,249.05 | 1,501,654,149.58 |
新会计政策的实施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