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_公司公告_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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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沙昳女士、许剑先生、林红女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沙昳女士、林红女士为独立董事,沙昳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有会计资格专业人士。

2022年1月5日,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沙昳女士、林红女士、池永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沙昳女士、林红女士为独立董事,沙昳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有会计资格专业人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1年2月20日2020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1、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专项提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必要的审计程序规范操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对公司负责,对中小股东负责,做好公司审计工作。 2、确保审计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对重点关注进行沟通。
2021年4月19日2020年度报告审计结果的沟通1、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应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发展和管理需求,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做到对公司负责,对中小股东负责。 2、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初稿)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存在的重大错报。
2021年4月21日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1年4月26日《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1年8月26日《2021年半年度报告》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1年10月27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1年10月30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要求审计计划要按公司披露的日期有计划地执行,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审批流程的合规性。
2021年12月15日内控中期审计情况就内控中期审计情况进项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

资质良好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与公证天业的审计业务约定协议,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支付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实际支付给公证天业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证天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审计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持续关注,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已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营销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和信息系统等事项。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证天业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公证天业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管理层一起了解公证天业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合规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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