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_公司公告_江南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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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18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审计费

用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确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行准则的相关要求,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兴华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关于拟订公司<选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项目招标文件>的议案》,一致同意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

2024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总结》,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同时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审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预审阶段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讨论。

2025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议师就内控中期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就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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