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由原来的沙昳女士、林红女士、池永先生三位委员调整为沙昳女士、林红女士、许亮先生,其中沙昳女士、林红女士为独立董事,沙昳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有会计资格专业人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
1、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与审计机构讨论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和工作。
2、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与审计机构关于2022年度报告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
3、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
5、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与审计机构讨论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工作安排。
7、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与审计机构就内控中期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在 2023 年的工作中, 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良好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与公证天业的审计业务约定协议,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支付 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实际支付给公证天业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证天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审计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持续关注,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已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营销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和信息系统等事项。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证天业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公证天业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合规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