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601187)_公司公告_厦门银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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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87)

中国·厦门

2025年6月3日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 ...... 4

会议须知 ...... 5议案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1

议案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2

议案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5

议案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7

议案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28

议案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30

议案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42报告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4

报告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 75

报告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 80

报告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 84

报告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 88

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5年6月3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A603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 集 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董事会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提问交流

五、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质押公司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的股东,主要股东以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公司的授信逾期时,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投票方法按照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坚定保持战略定力,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尽职履责,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经营提质增效。现将董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勤勉尽职,强化科学决策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存款人、其他债权人以及公司的利益,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

一是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20项议案,听取5项报告,涉及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选举第九届董监事会成员,利润分配,预决算报告,董监事会工作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多个方面,并督促经营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是董事会召开情况。召开董事会共12次,其中6次现场会议,共审议108项议案,听取9项报告,对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战略规划、全面风险管理、内控评价、绩效任务书等多个方面进行有效深入的讨论,充分体现了董事会核心决策作用。

三是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召开情况。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根据委员会职责分工和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履行职责、建言献策,辅助董事会良好履职。2024年度,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共5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共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共8次,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1

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共10次,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共5次,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共计74项。各委员会发挥自己的专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是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独立董事均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按时出席会议,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够在董事会上得到体现;关心公司战略部署执行情况,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推动科学决策。2024年度,独立董事召开了6次专门会议,审议10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五是董事参加培训、调研交流情况。公司董事会始终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董事参加培训。董事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等相关培训;通过高管层定期通报的银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了解国内外金融形势和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还开展了总分支机构调研、同业交流等实地考察活动,包括零售业务条线、金融市场板块、计划财务部等前中后台职能部门,泉州分行、漳州分行、莆田分行、厦门南强支行等各分支机构以及杭州银行、蚂蚁集团等累计10余次的调研交流活动,多形式提升董事履职质效。此外,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已投保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执行。

(二)推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2024年,公司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能力。一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二是组织梳理外规中涉及董事会的要求,以及执行落实和转内规情况,推动监管要求落实,确保董事会会议规范高效运作;三是多样化董事履职形式,通过组织专题会前讨论、分支机构及总行部室调研及同业交流等方式,

促进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交流,保障董事有效履职;四是完善股权与关联交易数据管理,推动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及股权管理水平和质效。

(三)盈利能力逆势企稳,资产质量持续稳健

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规模为4,077.9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71.31亿元,增幅4.39%;本外币各项贷款总额2,054.5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42.46亿元,降幅2.02%;公司负债规模为3,754.2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2.76亿元,增幅4.24%。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59亿元,同比增长2.79%;实现利润总额27.35亿元,同比增长

3.54%;实现净利润27.06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实现双降。2024年末,公司不良贷款率0.74%,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91.95%,风险抵补能力保持充足。截至2024年末,公司各项主要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稳步推进战略实施,扎实开启发展新局

2024年,是公司第六轮三年战略开局之年,公司聚焦战略目标,优化经营管理机制。一是顺利制定2024-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为未来三年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明确2024年度战略任务并持续督促执行,推进战略规划落地,为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建立适配新三年发展战略的组织架构,调整业务创新和产品管理、数字化转型相关专业委员会职责,组建资产保全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升格为一级部门。三是制定2024-2026年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明确ESG整体战略目标、实施路径、关键任务及保障机制,打造环境友好、融合共益、治理优良的价值领先银行,为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同时明确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ESG)工作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顺利落地。

(五)筑牢风险合规底线,护航业务稳健发展

2024年,公司董事会持续深化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持续构建数智化自主风控能力,充分挖掘数据,深度运用金融科技,开发迭代信贷产品风控模型、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员工异常行为交易模型,提高风险感知能力和风控效率。二是创设对公中小微信贷业务基础授信策略,通过“模型+策略”和“线上+线下”的联动机制,提升业务风控水平和业务通过率。三是有序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整改问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敦促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提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审计保障。

(六)扎实开展信息披露,积极分红回报投资者

2024年,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效,多渠道强化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一是不断健全信息披露工作体系,坚持优化信披工作机制。公司坚守信息披露的合规底线,重视披露内容的有效性和易懂性,积极探索自愿性信息披露。二是多渠道强化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成功举办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组织了专题投资者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投资者闭门交流会,向投资者传递银行价值;设立了投资者热线、投资者关系邮箱,及时回复E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保持与投资者的日常沟通,实现与资本市场的良好互动。三是积极推动首次中期分红政策落地,2024年中期分红比例达32.62%,创上市以来最高分红水平,有效提升资本市场信心。

(七)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2024年,公司持续推进党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二是加强党委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党委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更好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总行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三是选优配强各基层党委班子,完成全行基层党委的换届选举,优化基层党委班子结构,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四是强化精神文明建设,顺利通过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验收,各项争先创优取得丰硕成果。五是企业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持续开展两岸品牌活动,顺利开展2024年度台湾高校青年实习计划,继续支持两岸少儿美术展、两岸斗茶、两岸青年企业家篮球赛等对台特色活动。

二、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公司新三年战略规划承上启下的攻坚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公司董事会紧密联系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发展强实力、以发展树形象、以发展开新局。

(一)董事会重点工作思路

2025年,董事会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

一是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结合股东解禁和公司发展历史,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推动50亿元可转债申请及发行工作,做好永续债、二级资本债赎回续发申请工作,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资本支持;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在保障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方案,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

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市值管理成效;持续优化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推动关联交易流程、制度及系统建设优化,提升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战略引领,系统制定经营战略及资本规划,确保资源投向与城商行定位、厦门城市定位、所在区域经济特色深度契合,立足本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深耕两岸金融业务,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倾力支持小微企业,精耕细作普惠金融,响应“双碳”战略,重点发力绿色金融;建立与战略执行相匹配的资本配置体系,通过战略与风险管控的联动机制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建立健全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合规管理,提升风控质效,全面提升风险管理“二道防线”的自主性与独立性,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化、实质化、专业化,保障风控机制稳健运行;全面升级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客户评级为驱动的授权、减值、额度管理机制,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效能;打造信贷业务风控体系,精准制定政信、台商、产业等重点客群授信政策与策略,赋能一线业务发展。

四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推进可持续发展(ESG)年度工作计划落地,披露首份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坚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产品设计和客户服务,扩大金融知识普及深度和广度,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和满意度;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员工权益,搭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和职业发展渠道,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开展负责任采购,平等对待中小供应商,与供应商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引导供应商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公益慈善和对口帮扶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重点工作思路

2025年,各专业委员会将始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1.战略与ESG委员会

充分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决策作用,强化战略评估与监督,全力推动各项战略任务目标达成,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一是对2024年度战略执行情况进行检视,科学研究和规划2025年战略执行目标。二是监督、评估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

以及绿色金融发展等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制定2025年工作目标及计划。三是披露首份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2.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持续完善与提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进一步研究和审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一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遴选、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结合公司的预算目标及战略任务,制定合理有效的绩效任务书。

3.审计委员会

审慎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切实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一是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二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适时提出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三是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本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本行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4.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

始终坚持稳健的风险文化,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一是审阅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等各项报告,及时掌握各类风险情况。二是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流程,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风险管理质效。三是监督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控制情况,对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完善的意见。四是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体系,履行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进一步完善消保工作机制,有效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向董事会提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年度报告,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讨论决定相关事项,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二是指导和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三是根据监管要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目标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四是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审议高级

管理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发现的各项问题。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4年,是公司第六轮战略规划开局之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坚持党建引领,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中心工作,全面对接上市公司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助力公司稳健发展。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完成换届选举,持续优化监事会结构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实现平稳过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与有关治理主体的沟通衔接和人员甄选工作,按期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具备更加多元的知识结构、较强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二)规范有序运作,提升监事会议监督质效

一是有序组织监事会议。2024年,监事会召开9次会议,共审议66项议案,听取25项报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8项议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10次会议,共审议48项议案。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依法依规审议公司治理、战略规划、财务报告、利润分配、资本管理、全面风险、内控合规、风险偏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薪酬管理、案件防控、数据治理、内审及监管意见落实、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等事项。各监事认真审阅议案和专题报告材料,积极参与议案研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就监事会关注事项发布3期《监事会重点关注事项的通知》,在战略规划、资本管理、全面风险管控、不良贷款压降、数字化转型和做好五篇大文章等多个方面提出建设性、战略性的建议和意见,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议事监督能效。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2

二是积极参与或列席相关会议。组织监事出席3次股东大会、列席12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并派员参加公司党委会、行务会、经营分析会等全行各类重要经营管理会议,及时跟进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战略执行、经营管理、风险和内控、信息科技、新产品新业务创新和人员管理等重点领域管理推进情况,积极提出客观、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和交流,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三)深化履职监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是做好日常履职监测。2024年,监事会持续完善履职评价机制,围绕董监高日常工作中参会、调研、发言、沟通等履职情况,加强“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履职信息收集和分析,做好两会一层及其成员的日常履职监测。

二是组织好年度履职评价。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结合监管最新要求和公司实际,扎实开展“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通过严格自评、他评、监事会评价等流程环节,结合日常履职监测全面评价“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情况,并将评价结果向董事会和高管层通报,有效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不断提升。

(四)聚焦重点领域监督,赋能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开展财务监督。密切关注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资产负债、资本管理、利润分配等情况,持续对公司重大财务活动、定期报告编制等实施监督,并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对年度报告、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利润分配、资本管理措施、资本充足率变动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审核意见,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同时,加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财务数据变化及与同业比较趋势,并结合监事会关注重点,向审计师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推进监事会与外部审计的双向联动。

二是夯实内部控制监督。持续关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内部控制履职尽责情况,定期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关联交易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对内控建设、组织管理、风控措施、制度建设、操作流程、系统建设等进行监督。同时,强化内部控制重点领域监督,关注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案件防控、人员管理、关

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新产品新业务、信息披露等领域的工作开展和成效,持续推动压实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内部控制治理不断完善。三是强化风险合规监督。重点关注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的制定、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的设立及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情况,定期监督主要风险指标达标、压力测试以及存量风险、新增风险防范和化解情况;定期审议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风险偏好陈述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报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报告、并表管理情况报告等,并结合内外部发现问题的整改及问责情况,提出加强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不断强化稳健的风险文化。四是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调研活动。为推进公司进一步加强授信资产质量管理,监事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内审部门协同开展授信资产质量管理专项检查调研工作。通过查阅授信业务相关战略、政策、制度、工作报告、会议材料、报表数据以及授信档案等方式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同业走访调研,积极向上市公司和优秀同业学习,拓宽工作思路,对标先进银行经验,从保持战略定力、加强政策研究、加大产品创新、提升风险管控、强化授信“三查”落实、优化业务结构、发力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提出监事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授信业务高质量发展。此外,紧扣监事会监督要求,结合内外部经营形势,对公司党建引领、战略规划建设及实施、风险模型建设、数字化技术应用、问责管理等情况开展多项调研,并就调研情况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交换意见,得到积极响应。五是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定期审议、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管理建议书和监管意见整改落实报告等,密切关注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业务类型、风险程度和产生原因,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整改各方从立查立改、长效机制建设、举一反三和问责等方面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努力实现整改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治理一个领域的目标,将整改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公司风险合规管理水平。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强化监事会制度梳理。对照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及《公司章程》等对监事会、监事的履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职责、运行机制、监事履职等内容,确保监事会履职依法合规。

二是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为提高监事对监管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治理运作规范的把握,监事会不定期组织监事参加证监局、银协、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不断丰富和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性;同时,针对银行业监管重点,定期不定期收集汇总银行业监管新规和资本市场情况并发送监事学习,为监事及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和市场动态提供了最新资讯,提高了监事履职能力。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公司信息,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八)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是公司第六轮战略规划实施的关键年,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仍复杂严峻,监事会将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监管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强化监督质效。

一是高效召开会议,提升会议监督质效。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召开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监事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事项,并结合监管新规和公司实际及时增加、调整重点监督领域审议事项,提升会议监督精细化水平。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督,落实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全行中心工作,聚焦第六轮战略规划实行情况,研究和把握好新形势下经济经营形势,结合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向,持续开展战略管理、财务活动、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监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创新监督手段,开展“大监督”协同。围绕全行中心工作,推进与公司其他监督主体信息共享、共谋共策和有效协同,丰富监督检查调研形式,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推动监事会监督工作向多元化转变,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四是强化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有效性。积极组织监事参加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加强与同业间沟通交流,积极向上市公司、优秀同业监事会学习,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五是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高效履职。按照职责分工,持续提升对公司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内部控制、风险控制、薪酬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效能,为监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行编制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2024年,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2024年,是公司新一轮三年战略规划推进实施的开启之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复杂经济环境所带来的风险与竞争的各项挑战,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扎实推进各项业务精进发展。

(一)业务规模方面

2024年,公司主要业务规模实现进一步扩张。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规模为4,077.9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71.31亿元,增幅4.39%;本外币各项贷款总额2,054.5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42.46亿元,降幅2.02%,其中,一般贷款规模较上年末增长2.87%,低息票据规模较上年末压降42.68%,切实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的同时,有效优化贷款内部结构。公司负债规模为3,754.2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2.76亿元,增幅4.24%;其中,本外币各项存款总额2,141.5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5.82亿元,增幅3.17%。在权益方面,所有者权益余额323.6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55亿元,增幅6.08%。

(二)经营效益方面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59亿元,同比增长2.79%;实现利润总额

27.35亿元,同比增长3.54%;实现净利润27.06亿元。

(三)资产质量方面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4

2024年,公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截至2024年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实现双降。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率

0.74%,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91.95%,风险抵补能力保持充足。

三、财务收支情况

(一)营业收入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59亿元,同比增长2.79%。

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40.05亿元,同比下降7.43%,主要系在LPR持续下调、存量按揭贷款利率调降政策延续等负面因素影响下,公司净息差较可比同期收窄,叠加实体有效融资需求弱化,贷款日均增速缓慢,综合影响利息净收入的实现。

实现非息净收入17.54亿元,同比增长37.45%,主要系公司合理安排债券投资结构及久期,有效把握市场节奏,交易性收入同比明显提升。

(二)营业支出

2024年,公司营业支出合计30.10亿元,同比增长1.79%。

2024年,公司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合计22.38亿元,同比增长0.79%。公司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在满足业务发展必要投入需求的基础上,精简开支,降本增效,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幅明显放缓。

2024年,公司整体资产质量保持良好韧性,在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的同时,适当增厚防护垫,全年计提各类减值损失7.01亿元,信用成本较同期有所增长。

四、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资本充足率15.30%,较上年末(15.40%)下降0.10个百分点,优于监管指标要求(≥10.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91%,较上年末(9.86%)上升0.05个百分点,优于监管指标要求(≥7.5%)。

流动性比例77.83%,较上年末(81.38%)下降3.55个百分点,优于监管指标要求(≥25%)。

流动性覆盖率153.11%,较上年末(315.54%)下降162.43个百分点,优于监管指标要求(≥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116.73%,较上年末(122.97%)下降6.24个百分点,优于监管指标要求(≥100%)。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4年度会计报表,2024年度公司实现的税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5.95亿元。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79.37亿元,扣除本年已对外分配的2023年度及2024年中期普通股股利合计12.14亿元及永续债利息2.58亿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期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0.60亿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度净利润扣减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39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按公司2024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03亿元。

3、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4.22亿元(含税)。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完成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派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96亿元(含税)。2024年全年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为8.18亿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1.53%。

4、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为80.96亿元,结转下年度。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5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8.188.187.65
回购注销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526.6425.06
本年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85.18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79.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4.0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25.8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24.02
现金分红比例(%)92.79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长期持股信心,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应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后续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公司为冲刺新三年战略规划最终目标筑牢基础的关键之年。公司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统筹做好促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夯基础各项工作,打造高质量发展新格局。2025年,内外形势依旧复杂多变,从国际看,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有所上升,从国内看,低利率、强竞争时代还将延续,中小银行业绩增长仍面临较大挑战。近两年,公司着力调优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规模增速有所放缓,2025年,公司将逆境拼搏,以“稳健进取”为主基调,预计全年资产规模增速加快,盈利保持合理水平,资产质量维持良好,资本充足率等其他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为更好地完成上述预算目标,公司将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服务能力

2025年,公司将紧跟新三年战略步伐,从对公业务、零售业务、资金业务及子公司经营四方面进一步精细化业务布局。一是打造更贴近市场场景、产业、客群的特色产品,持续推动对台特色金融项目,强化两岸金融业务在地优势;二是迭代产品功能、定价策略和获客渠道,扩展并提升分支机构及线上渠道获客能力,铸造专业团队开展精准获客,实现业务突破;三是加强资金业务行情趋势研判,积极推动数据在交易场景的应用,推进交易策略多样性,提高资金业务收入贡献;四是深度运用金融科技,扎实推进数字金融实践,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和竞争力,抓实高质量发展主线,为各项业务的精进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加强合规管理,提升风控质效

2025年,公司坚守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全方位深化风险管理自主性与独立性,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化、实质化、专业化;打造“基础+特色”信贷业务风控体系,进一步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效能,加强风险排查、测试和预警,同时持续提高风险资产清收工作效率,积极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进一步压实资产质量。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7

3.强化支撑体系,夯实发展根基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部基础体系。一是深化公司治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决策质效;二是积极推进ESG战略计划落地,提高企业内在价值和长期竞争力;三是持续提高运营服务场景智能化和集中化水平,推进综合前端与ITP一体化升级建设;四是立足战略任务,推动数字化任务落地,赋能业务经营数字化转型;五是抓好后备力量队伍建设,建立后备人才库,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全方位助力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等规定,本行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度及交易内容均基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属于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主要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授信类关联交易和资产转移类、服务类等非授信业务事项,具体交易事项以监管机构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为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5月20日,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批准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8

序号

序号关联方交易类别2024年预计额度2024年预计额度的业务品种截至2024年12月末关联交易情况
获批情况额度使用情况
1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50亿元(敞口40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他用担保额度、同业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授信额度50亿元(敞口40亿元)+他用担保额度18亿元传统授信余额11.29亿元(敞口11.29亿元)+同业授信余额4.88亿元(敞口4.88亿元)+债券投资余额10.9亿元(敞口10.9亿元)+他用担保余额0.85亿元
非授信类10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0元0元
2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授信类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9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等业务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9亿元)授信余额为0元
非授信类5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0元0元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等业务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授信余额为0元
非授信类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0元0元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授信类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等业务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授信余额为0元
非授信类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0元0元
3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8.4亿元(敞口8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授信额度4.7亿元(敞口4.5亿元)传统授信余额3.08亿元(敞口3亿元)
4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3亿元(敞口3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授信额度3亿元(敞口3亿元)传统授信余额0.10亿元(敞口0.10亿元)+债券投资余额1亿元(敞口1亿元)

由于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预计额度间不可共用,故单独列示。

授信额度3亿元(敞口3亿元)

授信额度3亿元(敞口3亿元)主要用于与本行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0元0元
5泉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12亿元(敞口8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授信额度10.6亿元(敞口8亿元)+他用按揭额度3亿元传统授信余额5.74亿元(敞口4.53亿元)+他用按揭余额0.01亿元
6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1亿元(敞口1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授信额度0.99亿元(敞口0.99亿元)传统授信余额0.40亿元(敞口0.40亿元)
7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同业授信额度35亿元(敞口25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传统授信业务授信额度35亿元(敞口25亿元)传统授信余额57.8万元(敞口57.8万元)+同业授信余额9.06亿元(敞口9.06亿元)
非授信类5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0元0元
8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6.5亿元(敞口6.5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授信额度6.09亿元(敞口5.61亿元)传统授信余额3.21亿元(敞口3.16亿元)
9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授信额度2.5亿元(敞口2.5亿元)主要用于信用卡、贷款等业务授信额度1.5亿元(敞口1.5亿元)授信余额0.8亿元

注:

1. 本行与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年末授信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偏离,该情况系: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行的授信额度为业务上报时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对额度做出相应调整导致。

2. 本行子公司与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年末授信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偏离,该情况系由于企业调整融资需求。

3. 本行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年末非授信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偏离,该情况系:2024年本行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未形成有效交易。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序号

序号关联方交易类别预计额度预计额度
1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50亿元(敞口40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授信额度64亿元(敞口54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他用担保额度、同业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
非授信类100亿元2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
2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授信类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9亿元)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9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等业务
非授信类50亿元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等业务
非授信类10亿元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授信类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等业务
非授信类10亿元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
3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8.4亿元(敞口8亿元)授信额度5.65亿元(敞口5.2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
4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3亿元(敞口3亿元)授信额度3亿元(敞口3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
5泉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12亿元(敞口8亿元)授信额度12亿元(敞口8亿元)+他用按揭额度0.5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
6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1亿元(敞口1亿元)授信额度0.99亿元(敞口0.99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
7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同业授信额度35亿元(敞口25亿元)授信额度35亿元(敞口25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传统授信业务

由于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预计额度间不可共用,故单独列示。

非授信类

非授信类50亿元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
8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6.5亿元(敞口6.5亿元)授信额度6.09亿元(敞口5.61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
9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授信额度2.5亿元(敞口2.5亿元)授信额度2.5亿元(敞口2.5亿元)主要用于信用卡、贷款等业务

注:1.上述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联方。

2.上述关联方的授信类交易预计额度余额合计不超过大额风险暴露制度要求;传统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同业授信包含利率债质押融出业务、外汇即期和黄金即期等低信用风险授信,以及同存、拆放、借款、债券投资、外汇远掉期业务等有敞口授信;同业交易包括现券交易、销售服务等非授信业务。

3.上述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对于非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预计额度。

4.以上预计额度不构成本行对客户的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本行授权制度履行业务风险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5.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6.(1)本行2025年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预计额度与上年度执行情况存在一定调整,系由于:本行拟进一步加强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业务合作往来,本年度预计额度拟调增14亿元。(2)本行2025年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预计额度与上年度执行情况存在一定调整,系由于:基于对市场环境的研判及战略协同深化的规划,本行与关联方的同业非授信业务仍存在合作的可能性。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7503085XG)为国有企业,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控股股东为厦门市财政局,注册地址为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46层4610-4620单元,法定代表人李云祥,注册资本304.08亿元,主营业务包括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管理与运营、土地综合开发与

运营、以及对金融、工业、文化、服务、信息等行业的投资与运营等。截至2024年9月末,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97.74亿元,净资产413.4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5.91亿元,净利润6.75亿元。

(2)关联关系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一,本行董事李云祥先生为该企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金控”)及其关联方

1.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华一银行”)

(1)基本情况

富邦华一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法定代表人为马立新,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A座101室、18楼、19楼及20楼,经营范围为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富邦华一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5亿元,其中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金控”)持股42.09%、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北富邦银行”)持股57.91%,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截至2024年9月末,富邦华一银行资产总额1389.83亿元,净资产100.68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84亿元,净利润3.27亿元。

(2)关联关系

富邦华一银行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由台北银行与富邦银行于2005年1月1

日正式整并而成,董事长为蔡明兴,地址为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2段50号,主要提供各地法人、个人客户所需之存款、放款、外汇、财富管理、信托、信用卡及电子商务等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9月末,台北富邦银行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下同)10299.51亿元,净资产705.70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1.52亿元,净利润56.94亿元。

(2)关联关系

台北富邦银行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富邦金控的全资子公司,董事长为蔡明忠,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38号富邦银行大厦,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优质银行服务,包括零售及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金融市场、证券及投资服务。截至2024年6月末,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下同)1390.57亿元,净资产149.62亿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83亿元,净利润4.03亿元。

(2)关联关系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463765M)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永伟,注册资本15.00亿元,其中周永伟持股37.82%、周少雄持股31.09%、周少明持股31.09%。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中兴南路655号。福建七匹狼集团有

(1)2024年9月末台北富邦银行财务数据以2024年9月30日新台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2024年9月30日1台币=0.2202元人民币;(2)台北富邦银行2024年9月末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

2024年6月末富邦银行(香港)财务数据以2024年6月30日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2024年6月30日1港币=0.91268元人民币。

限公司业务经营涉及服装、房地产、类金融投资等多个领域。其中,服装生产与销售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截至2024年9月末,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93.97亿元,净资产171.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4.41亿元,净利润6.85亿元。

(2)关联关系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一,本行董事陈欣慰先生为该集团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BXP11Y)成立于2018年12月14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资本50亿元,注册地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第6层。厦门国有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截至2024年9月末合并数据,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71.20亿元,净资产50.4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33亿元,净利润5361万元。

(2)关联关系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厦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泉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294767L)成立于1998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吴泉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0万元,是泉舜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住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21号泉舜大厦8-9层。泉舜集团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集科技研发、教育与健康产业、工业制造和工程承包为一体。截至2024年11月,泉舜集团总资产76.61亿元,净资产32.3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3.44

亿元,净利润1.63亿元。

(2)关联关系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行监事吴灿鑫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34767U)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16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碧安,注册资本11.05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危险废物治理、水和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等。截至2024年9月末,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6.08亿元,净资产46.1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4.67亿元,净利润-4.35亿元。

(2)关联关系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2XNL6NXX),成立于2016年9月9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青松,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25、26层。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发行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银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4年末,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173.42亿;实现营收6.32亿元,净利润3.68亿元。

(2)关联关系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八)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2808909M)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温建怀,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一里5号624室,注册及实收资本0.78亿元,其中温建怀持股59.10%、潘孝贞持股39.40%、郑峰持股1.5%。集团经营范围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目前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华瑞中盈商贸有限公司、厦门美乐居商贸有限公司在本行有授信余额。截至2024年9月末,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总资产15.08亿元,净资产1.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14亿元,净利润0.16亿元。

(2)关联关系

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本行监事郑峰先生为该集团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关联自然人

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具体如下: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银行保险机构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3.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4.上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5.以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所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本行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值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

东的利益,符合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拓宽本行资本补充渠道,满足不断提高的资本监管要求,持续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支持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拟在未来两年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90亿元(含)资本债券,具体如下:

一、必要性

1.补充资本达到监管需求,满足自身发展需要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为确保本行始终保持适应的资本水平,有效支撑本行各类业务发展,本行拟发行资本债券补充资本,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

2.优化资本构成,构建市场化融资渠道

合理的资本结构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有利于本行优化资本结构,分别补充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实现多渠道的资本补充,进一步顺应市场融资趋势,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化融资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3.存量资本债面临赎回,新发可有效降低资金成本

未来两年,本行有70亿元资本债面临赎回,赎回后资本充足率将明显下降,为确保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本行需新发资本债补充资本。此外,近年来利率持续下行,本行通过新发可有效降低资本成本。

二、发行方案

根据本行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本行拟发行合计不超过90亿元资本债券,包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本行的资本基础,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提升资本充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9

足率。

2.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资本债券,可分次发行。具体金额及发行方式根据监管要求以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

4.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具体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

三、授权事项

鉴于资本债券发行存在发行时间和市场环境不确定等因素,为保证资本债券发行及后续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本行经营管理层:

1.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业务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券申报、发行、交易流通及上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规模、利率、方式、减记条款等。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减记、赎回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先生、戴亦一先生、谢德仁先生、聂秀峰先生、陈欣先生向股东大会报告2024年度履职情况。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向东)

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亦一)

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德仁)

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秀峰)

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欣)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1

附件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向东)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宁向东,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博士。历任清华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哈佛商学院、伊利诺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6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6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17项,涉及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战略执行情况、战略规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定董事会授权书等多个方面内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5项,本人均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5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了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4次,委托出席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9项议案,对年度战略执行情况报告、发展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信息科技发展规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7次,委托出席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16项议案,听取了1项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及计划、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管理建议书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30项议案,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优化方案、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年度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规范公司提升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

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委托出席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对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2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战略规划、财务会计报告、内外部审计、风险管理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审阅定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等,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

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议案、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行长、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绩效任务书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对发展的预测,建议经营层立足于厦门这一主要经营区域,对标可比同业,更贴近银行实际情况;风险管控能够节约信用成本、产生收益,在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严峻复杂的背景之下,建议经营层精细化风险管理,平衡业务风险与收益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依法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宁向东

2025年6月3日

附件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亦一)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亦一,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经济统计学专业博士。历任厦门大学EMBA中心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都市丽人(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2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6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6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17项,涉及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战略执行情况、

战略规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定董事会授权书等多个方面内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5项,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5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绩效任务书等议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10次,审议通过了30项议案,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优化方案、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年度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等事项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均投了赞成票,规范公司提升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对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2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以及风险管理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定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4年1月,参加公司厦门业务管理总部江头支行、金山支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及两岸特色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8月,参加公司组织的杭州蚂蚁集团、杭州银行调研,就ESG、普惠金融、区域化布局、业务特色、综合化发展方面等相关领域充分交流,参加莆田分行零售业务条线调研,深入了解分行运营现状,探讨零售业务条线总分支协同机制构建新路径。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议案、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行长、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绩效任务书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风险控制、关注经营质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继续秉持审慎合规理念,把握好授信政策,稳健经营,建议风控部门开展非正常经济周期情况下(包括极端环境)的压力测试,并做好风险监控;结合外部大环境以及所在区域情况,做好风险防控与银行发展的平衡等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利用自身在风险控制、薪酬管理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戴亦一

2025年6月3日

附件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德仁)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德仁,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新奇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6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6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17项,涉及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战略执行情况、战略规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定董事会授权书等多个方面内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

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5项,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5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8次,审议通过了16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及计划、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管理建议书等议案进行了审议。针对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绩效任务书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对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2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内外部审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以及薪酬分配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听取内外部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定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4年1月,参加公司厦门业务管理总部江头支行、金山支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及两岸特色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4月,参加总行计划财务部调研,调研资产负债管理、财务会计、报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5月,参加泉州分行调研,深入了解分支行在服务当地民企中小微客群、服务当地台胞的工作亮点和成效;2024年8月,参加公司组织的杭州蚂蚁集团、杭州银行调研,就ESG、普惠金融、区域化布局、业务特色、综合化发展方面等相关领域充分交流,参加莆田分行零售业务条线调研,深入了解分行运营现状,探讨零售业务条线总分支协同机制构建新路径;2024年10月,参加厦门业务管理总部开元支行调研,深入了解支行所在区域经济环境、经营成果以及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议案、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行长、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绩效任务书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在息差不断下行的形势下,探索如何提升服务水平,通过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拓宽发展路径;讨论切入行业产能出清或承接地方政府专项债的优质企业的可行性,尽早接触布局开展合作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积极为公司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薪酬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建言献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在相关重大决策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谢德仁

2025年6月3日

附件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聂秀峰)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聂秀峰,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会计处、资金处主任科员;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资金处副处长、处长;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钢金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业领域为企业管理、金融管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6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6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17项,涉及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战略执行情况、战略规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定董事会授权书等多个方面内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5项,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5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绩效任务书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8次,审议通过了16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涉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及计划、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管理建议书等多方面内容。针对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对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2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财务会计报告、内外部审计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通过参加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回答投资者、中小股东关注问题,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定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4年1月,参加公司厦门业务管理总部江头支行、金山支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及两岸特色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3月,参加总行金融市场板块、厦门业务管理总部南强支行以及科技支行调研,深入了解金融市场业务、支行经营情况;2024年8月,参加公司组织的杭州蚂蚁集团、杭州银行调研,就ESG、普惠金融、区域化布局、业务特色、综合化发展方面等相关领域充分交流,参加莆田分行零售业务条线调研,深入了解分行运营现状,探讨零售业务条线总分支协同机制构建新路径;2024年10月,参加厦门业务管理总部开元支行调研,深入了解支行所在区域经济环境、经营成果以及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议案、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行长、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绩效任务书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风险控制、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在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严峻复杂的情况下,结合外部大环境以及所在区域情况,做好风险防控与银行发展的平衡;提升存量客户的服务质量,通过服务来开拓增量客户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充分发挥在风险控制、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

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聂秀峰

2025年6月3日

附件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欣)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欣,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明尼苏达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会计与资本市场,兼任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6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6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17项,涉及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战略执行情况、

战略规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定董事会授权书等多个方面内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5项,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5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了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会议10次,审议通过了30项议案,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优化方案、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年度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等事项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均投了赞成票,规范公司提升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

本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7项议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计划、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等多方面内容,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9项议案,对年度战略执行情况报告发展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信息科技发展规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对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2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规划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通过现场出席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回答投资者、中小股东关注问题,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定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4年1月,参加公司厦门业务管理总部江头支行、金山支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及两岸特色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3月,参加总行金融市场板块、厦门业务管理总部南强支行以及科技支行调研,

深入了解金融市场业务、支行经营情况;2024年5月,参加漳州分行调研,充分了解分行经营管理情况、台商业务及对台活动的开展情况;2024年8月,参加公司组织的杭州蚂蚁集团、杭州银行调研,就ESG、普惠金融区域化布局、业务特色、综合化发展方面等相关领域充分交流,参加公司组织的莆田分行零售业务条线调研,深入了解分行运营现状,探讨零售业务条线总分支协同机制构建新路径;2024年10月,参加厦门业务管理总部开元支行调研,深入了解支行所在区域经济环境、经营成果以及面临的挑战与机遇;2024年11月,参加重庆分行调研,深入了解本行省外唯一一家异地分行业务开展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

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议案、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行长、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董事选举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绩效任务书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

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风险控制、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银行作为经营主体要最大化自身的价值判断,进一步夯实基础,收缩风险;针对房价下跌的情况,可讨论房地产行业的后续授信政策等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发挥在财务会计、资本市场运作、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欣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4年,本行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下称“证监”)等要求,坚守合规原则,全面落实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加快推进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与精细化水平提升,尽职履行关联交易审批、披露、报备等义务,切实防范与关联方发生利益输送风险,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现将本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治理机构勤勉尽职,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效能,切实筑牢关联交易风险防线

2024年,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各治理机构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要求,勤勉尽责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有关关联交易制度修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管理年度专项报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充分落实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的职责。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重点围绕定价等交易条件和审批程序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客观评估、有效决策关联交易发挥积极作用。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预审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年度专项报告、制度修订等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行严格把关,逐笔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6次会议预审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及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听取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履行监督职责。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共召开7次会议预审及讨论关联交易季度报告、关联交易管理优化提升方案、制度修订、关联交易数据治理自查工作情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2

况等15项议题,发挥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跨部门协调的作用,协同各部门共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二)持续优化并落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稳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1.持续健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体制机制

2024年,本行围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结合自身实际管理需求,顺利完成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名单管理细则》的修订工作,各业务条线亦根据业务管理需要修订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条线人民币表内融资业务定价审批管理办法》等6份制度,进一步夯实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推行关联方名单精准化、动态化管理模式

为确保关联方名单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时效性,本行建立了关联方信息收集与更新机制,一方面,定期向关联方信息报告义务人推送关联方信息变动提示,强化信息报送的时效性要求;另一方面,充分借助企查查、人事变动公告等多元化渠道,不定时广泛收集关联方信息,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关联方的股权变动、任职情况变动等关键信息,并据此对关联方名单进行同步更新。

此外,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开发并上线外部数据核对功能,实现与第三方数据平台的对接,每月月初、月中,系统会自动定期查询并核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本行董监高控制企业、在外任职等关联方信息,协助主要股东及董监高及时反馈关联方信息的更新情况,切实履行报告义务,进一步提升关联方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及关联方名单的完整性。

3.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报告与披露义务

本行依规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报备、披露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规范性与准确性,切实保障股东、客户、监管及社会公众知情权。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本行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不定期更新关联方名单、逐笔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及统一交易协议签订情况、并按季度报备一般关联交易,同时在官网及时、全面地披露关联交易情况。本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并同步报送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期内,本行在官网披露了14份季度关联交易与单笔关联交易报告,

并依规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根据证监规定,本行已按要求审议并披露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并在中期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实际发生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准确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

4.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升级,完成监管报表自动化采集功能开发

本行持续加大对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力度,稳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具体举措如下:一是完善关联方库模块功能,确保为各类关联方监管报表的报送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二是开发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累计统计功能,按季累计非授信关联交易金额,提前预警以识别重大关联交易;三是完善系统预警功能,监控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的合规性;四是完成关联交易季度报表的自动化采集改造,提高监管报表自动化报送程度,减少操作风险。

(三)持续深化关联交易管理自查、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升关联交易管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不断完善关联交易内部监督机制

2024年,本行根据监管要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关联交易管理自查工作,包括“关联交易数据质量抽查”“年度关联交易全面自查”以及“公司治理评估”等。自查范围涵盖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关联方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多个关键领域。在自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便立即启动按季跟踪整改机制,持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此外,本行持续每年开展关联交易年度专项审计,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及时发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关联交易管理的有效性。

经自查及审计,本行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严守合规底线,不存在实施违规关联交易、套取资金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等关联交易管理重点问题。

二、2024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一)关联方数据

截至2024年末,本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口径下的关联方为2,146名,其中关联自然人1,035名,关联法人1,111家。在证监及企业会计准则口径下的关联方为1,408名,其中关联自然人329名,关联法人1,079家。本行关联法人主要包括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本行派驻董监高的法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本行董监高及其亲属控制或共同控制、担任董监高企业,具有大额授信审批决策权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等。本行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本行董监高、分

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大额授信业务审批决策权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本行主要股东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监高等。

(二)关联交易数据

2024年,本行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

1.授信类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末,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表内外授信类关联交易敞口余额合计

52.95亿元,占本行季末资本净额14.64%,未超过50%的监管限额要求。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交易类型

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0

服务类关联交易

服务类关联交易0

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493,666.4610

备注: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数据为第一至第四季度关联交易金额之和,不含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免予披露的相关交易。

此外,本行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如下:

1.授信类关联交易

序号关联方获批情况
1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综合授信额度4.7亿元(敞口4.5亿元)
2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敞口40亿元)+他用担保额度18亿元
3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综合授信额度6.091亿元(敞口5.61亿元)
4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授信额度35亿元(敞口25亿元)及签署统一交易协议
5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敞口3亿元)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序号

序号关联方获批情况
1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2025年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100亿元
2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2025年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50亿元
3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2025年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30亿元
4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30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说明

2024年,本行在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持续健全关联交易定价管理机制:本行各业务条线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管理办法》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行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交易类型的不同确定定价,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针对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授信定价管理政策确定价格;针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参照同类服务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均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及内容

履职评价对象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董事。对董事会履职评价的重点是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董事履职评价主要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并结合董事类型特点以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及董事的日常履职行为。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履职评价由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经过董事自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评价环节,监事会结合日常监督和内外部检查情况,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董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构建“五要五不要”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勤勉尽职,强化科学决策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在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指导和推动公司各项事业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20项议案,听取5项报告;召开董事会12次,共审议108项议案,听取9项报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3

员会召开会议共5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共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共8次,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共10次,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共5次,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共计74项。对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薪酬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并表管理、资本管理、表外业务管理、压力测试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有效深入的讨论,董事会议事程序规范、注重效率,充分体现了董事会核心决策作用。公司董事会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文件,并通过组织专题会前讨论、分支机构及总行部室调研、同业交流等方式,促进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交流,保障董事有效履职;同时,持续完善股权与关联交易数据管理,推动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及股权管理水平和质效,以高质量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稳步推进战略实施,制定2024-2026发展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为公司三年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并建立适配新三年发展战略的组织架构,调整业务创新和产品管理、数字化转型相关专业委员会职责。同时,制定2024-2026年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明确ESG整体战略目标、实施路径、关键任务及保障机制,打造环境友好、融合共益、治理优良的价值领先银行,为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公司董事会持续深化风险和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完善内控和风险合规体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履行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方面的职责。持续构建数智化自主风控能力,充分挖掘数据,深度运用金融科技,开发迭代信贷产品风控模型、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员工异常行为交易模型,提高风险感知能力和风控效率。公司董事会扎实开展信息披露,坚守信息披露的合规底线,重视披露内容的有效性和易懂性,积极探索自愿性信息披露。多渠道强化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成功举办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并积极推动首次中期分红政策落地,2024年中期分红比例达32.62%,创上市以来最高分红水平,有效提升资本市场信心。

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董事会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推动战略落地,加快数字转型赋能,不断夯实发展根基,提升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较好地完成了股东大会设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未发现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对照董事会履职评价标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三、对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

公司董事能够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严守公司秘密,未发现董事的本职、兼职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能够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和听取各项议案及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能够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全年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100%,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98.13%,独立董事为公司工作时间均在15个工作日以上;担任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工作时间均在20个工作日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

公司董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董事会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体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公司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

公司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积极促进董事会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和监督公司守法合规经营。

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公司纳入评价的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具备履职专业性条件,坚持履职独立性与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遵守履职合规性要求,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执行董事能团结带领经营班子全体成员,深入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工作要求,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公司运行状况,确保董事会制定的任务圆满完成。

非执行董事能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并做好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工作。

独立董事能够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保持履职独立性,独立自主决策、履职,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独立董事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对照董事履职评价标准,公司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评价结果董事姓名评价结果
姚志萍称职汤琼兰称职
吴昕颢称职宁向东称职
李云祥称职戴亦一称职
王俊彦称职谢德仁称职
毛玉洁称职聂秀峰称职
陈欣慰称职陈 欣称职
黄金典称职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及内容

履职评价对象为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重点是高管层运作的规范性、有效性以及年度经营指标达成情况等方面。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主要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行为。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履职评价由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经过高管自评、高级管理层自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评价环节,监事会结合日常监督和内外部检查情况,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高级管理层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党建引领,构建“五要五不要”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积极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决策决议,审慎经营,稳健发展。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突破4,0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39%,其中贷款总额2,055亿元,较上年末下降2.02%;存款总额2,14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17%;2024年实现营收57.59亿元,同比增长2.79%;实现净利润27.06亿元,同比略有下降;不良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4

款率持续降至0.74%;拨备覆盖率391.95%,风险抵补能力保持充足。截至2024年末,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原较为薄弱的流动性缺口率已稳定符合监管标准,核心负债比满足监管阶段优化要求。公司高级管理层立足转型发展推动业务提质增效。在公司业务方面,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大对普惠、科技、绿色领域贷款投放。对台业务持续增长,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稳步提升,投行业务中收和承销发行保持增长,涉政类业务资格获取持续推进,多家分行再获集中支付代理、公积金、住宅维修资金存管资格。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在厦门金融监管局的绿色金融发展评估中位列厦门银行业第一梯队。同时,上线新版企业网银、新版企业手机银行,对公客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零售业务方面,持续推进零售信贷投放,财富管理业务持续增长,自营理财产品规模有序管控,零售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零售风险策略及时迭代,不断提升零售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消保工作方面,有效整合消保和客服服务链,全力提高金融消保服务水平。在资金业务方面,做优配置,有效应对息差收窄压力;做强交易,灵活调整交易策略;做精销售,构建“1+N”同业客户管理体系,提升客户管理与协同销售质效;持续优化合规管理手段和营运作业系统,资金业务数字化转型得到持续推进,进一步打通了资金业务前、中、后台管理链条。公司高级管理层能坚守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持续构建数智化自主风控能力,充分挖掘行内数据,深度运用金融科技,开发迭代信贷产品风控模型、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员工异常行为交易模型,提高风险感知和风控效率。创设对公中小微信贷业务基础授信策略,通过“模型+策略”和“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全面提升业务风控水平和业务通过率。同时,不断提升基础管理水平,赋能银行高质量发展,拓展智慧运营服务,提升公司数据应用能力,资负与财务管理持续加强,人力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积极作为,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公司高级管理层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合规经营,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保持战略稳定、公司治理机制稳定、经营管理稳定,实现质量、效益、规模稳定发展。未发现高级管理层在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行为。对照高级管理层评价标准,公司高级管理层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保守公司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等。

(二)履行勤勉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依照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按照工作分工,正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积极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按照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要求,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做好工作沟通,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履职专业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深入研讨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有效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公司经营特点以及各类专题性问题,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认真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抓好分管业务和相关事务,实现公司守法合规经营。

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公司纳入评价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坚决执行党委、董事会决策部署,坚定战略执行,立足本职,在经营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围绕董事会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完成法定义务以及公司“三会一层”委托授权的各项事项。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有接受与公司有关交易的利益或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对照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职评价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高管姓名

高管姓名评价结果高管姓名评价结果
吴昕颢称职郑承满称职
刘永斌称职谢彤华称职
陈蓉蓉称职周迪祥称职
庄海波称职陈 松称职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监事会及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及内容

履职评价对象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监事。对监事会履职评价的重点是监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监事履职评价主要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并结合监事类型特点以及其在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重点关注监事会及监事的日常履职行为。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履职评价由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经过监事自评、监事对监事会评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评价环节,监事会结合日常监督和内外部检查情况,对自身和监事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2024年度监事会履职监督自我评价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构建“五要五不要”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中心工作,全面对接上市公司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为推动公司稳健合规经营,强化风险内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监事会全年共召开9次会议,共审议66项议案,听取25项报告;监事会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5

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8项议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10次会议,共审议48项议案。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依法依规审议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利润分配、资本管理、全面风险、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薪酬管理、案件防控、数据治理、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并表管理、内审及监管意见落实、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等。监事积极参与议案研究,发表审议意见,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监事会议事程序规范、注重效率,有效保障了监事会决议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较好地发挥了监督职能。

公司监事会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一是持续开展财务监督。密切关注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资产负债、资本管理、利润分配等情况,持续对公司重大财务活动、定期报告编制等实施监督。二是夯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监督。持续关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履职尽责情况,定期监督主要风险指标达标、压力测试以及存量风险、新增风险防范和化解情况等,并定期审议全面风险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对内控建设、组织管理、风控措施、制度建设、操作流程、系统建设等进行监督。同时,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持续关注案件防控、人员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新产品新业务、信息披露等领域的工作开展和成效,推动压实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主体责任,增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三是开展两会一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完善日常履职监测,提出重点关注事项,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四是积极开展检查调研活动。通过开展授信资产质量检查调研,对标先进银行经验,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升授信资产质量管理质效。五是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密切关注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业务类型、风险程度和产生原因,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整改各方从立查立改、长效机制建设、举一反三和问责等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将整改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公司风险合规管理水平。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公司监事会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深化两会一层履职评价,持续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拓展监督内涵,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对照监事会履职评价标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三、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

公司监事能够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严守公司秘密,未发现监事的本职、兼职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监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

公司监事能够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出席或列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和听取各项议案及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能够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全年监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98.15%,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97.44%,外部监事为公司工作时间均在15个工作日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

公司监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监事会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公司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

公司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积极促进监事会不断提高履职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公司推进战略规划落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公司纳入评价的监事能够切实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具备履职专业性条件,坚持履职独立性与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遵守履职合规性要求。

股东监事能够从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工作,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实施,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外部监事能够在监督过程中独立履职,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稳健经营建言献策,作为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根据监事会授权职责,有效开展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职工监事能够立足公司长远利益,发挥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优势,注重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务会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并主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职工代表监督,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照监事履职评价标准,公司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监事姓名

监事姓名履职评价结果监事姓名履职评价结果
王建平称职邓家驹称职
吴灿鑫称职胡小雷称职
郑 峰称职周晓红称职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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