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601186)_公司公告_中国铁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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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的会计处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于2025年3月27-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由于上述变化,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人民币:千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项目2023年度调整2023年度 (已重述)
销售费用7,377,871(65,969)7,311,902
营业成本1,019,683,08265,9691,019,74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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