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601177)_公司公告_杭齿前进:《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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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各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制定符合自身管理要求的投资理财管理细则,并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的中短期财务投资行为,具体包括公司预计短期持有的金融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经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二章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第五条公司应当健全投资理财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审核投资理财方案,由总经理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执行和管理。投资理财具体运作和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二)公司进行投资理财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中相关审批权限规定。若《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投资理财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公司财务部对单项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后,在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提交投资理财项目申请。投资理财项目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盈利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预测等。

第七条为充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从事投资理财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委托贷款等。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理财。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只能在符合上述授权制度规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进行投资理财产品及项目的具体运作。

第九条公司子公司的投资理财方案必须经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证券投资部、财务部备案后方可执行,不得自行进行投资理财。

第十条公司投资理财的批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投资理财方案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初审;

(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处理。财务部将投资理财方案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若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三)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权限审议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具体实施投资理财行为。

第三章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第十一条公司必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一)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及账户管理。

(二)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资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或提取现金。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

第十四条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严禁出借投资理财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编制资金收支报表。同时应定期检查投资理财组合的市值变化,在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损等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研究报告,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

第十六条投资类别、资金的统计应由公司财务部指定专门人员执行,并与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及时对账,对账情况要有相应书面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月)和不定期(必要时)编制投资理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执行情况、投资资产质量、投资盈亏

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应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投资理财报告。第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内审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第二十条公司内审部门可根据具体投资理财事项的性质、金额大小采用不同的审计策略和程序,重点对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做到总体把握、及时跟踪和反馈。对于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董事会。

第四章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根据投资理财管理相关人员提供的投资理财统计资料,实施复核程序后,建立并完善投资理财管理台账等账表。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每一项投资理财项目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部每年年末根据投资理财盘点情况,对可能发生减值的须提出提取投资减值准备的意见,经公司内部程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对需要进行处置的投资,报公司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收回投资,减少损失。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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