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4、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5、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6、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
7、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二)聘任程序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信永中和审计项目组成员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本年度审计重点和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2025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并通过了信永中和提交的2024年报审计计划阶段沟通报告,针对审计范围、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咨询和交流,提出了相关的修改意见,并要求信永中和严谨及时地完成审计工作。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进信永中和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工作进展,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按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加强与外审机构的沟通和监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