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601162)_公司公告_天风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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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证券代码:60116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庞介民 王琳晶 赵晓光

刘全胜 谢香芝 雷迎春

潘 军 曹宇飞 李雪玲

袁建国 姬建生 胡宏兵

蒋 骁 李 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监事签名:

吴建钢 戚耕耘 余 皓

韩 辉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许 欣 付春明 陈潇华

蒋秋伟 诸培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 5

释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 9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9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0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10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0

(二)发行数量 ...... 10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 10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 11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11

(六)限售期安排 ...... 11

(七)上市地点 ...... 12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2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2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12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 13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13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13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14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4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14

(二)发行人律师 ...... 15

(三)审计机构 ...... 15

(四)验资机构 ......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 17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18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18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 18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19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 19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 19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19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2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3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4

审计机构声明 ...... 25

验资机构声明 ...... 2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7

二、查阅地点 ...... 27

(一)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

三、查阅时间 ...... 28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天风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泰集团

宏泰集团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董事会

董事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法律顾问

发行人律师、法律顾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发行方案》

《发行方案》《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差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发行人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2023年5月15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宏泰集团印发了《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批复》(鄂宏泰复[2023]6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体方案,同意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98,127,34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由宏泰集团以现金参与全额认购。

3、2023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4、2023年6月9日,湖北省财政厅出具《省财政厅关于宏泰集团认购天风证券定向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批复》(鄂财金字[2023]1640号),原则同意宏泰集团在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充分预估和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使用自有资金作为认购资金来源的前提下,规范开展认购工作。

5、2024年4月29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4年5月15日,发行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6、2024年8月20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7、2025年4月29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年5月9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5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64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12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5]第2-00004号《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收情况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5年6月12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已收到合格投资者宏泰集团的认购资金人民币叁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陆角(¥3,999,999,999.6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12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5]第2-00005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5年6月12日止,天风证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76,014,7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833,000.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1,166,998.91元。其中新增注

册资本人民币1,476,014,76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505,152,238.91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476,014,76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发行对象按照以下价格孰高值参与认购:

1、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

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本次发行价格为2.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368元/股)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2.702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833,000.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1,166,998.91元。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宏泰集团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宏泰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天风证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宏泰集团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根据增持计划增持的天风证券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宏泰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4484380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
注册资本2,860,400.00万元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宏泰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曾鑫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国内贸易;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顾问、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获配股数(股)1,476,014,760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

注:宏泰集团注册资本已增加至3,337,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宏泰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宏泰集团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已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发行后没有新增关联方。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宏泰集团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

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5个等级。

本次天风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中等偏高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主承销商已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宏泰集团属于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宏泰集团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天风证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天风证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为宏泰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宏泰集团认购的股份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层保荐代表人:杨帆、杨辰韬项目协办人:张珂悦联系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6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负责人:李云波经办律师:刘文华、姜雪联系电话:010-66523388传真:010-665233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负责人:谢泽敏签字会计师:张文娟、廖梅联系电话:010-82337890传真:010-8232766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负责人:谢泽敏签字会计师:张文娟、廖梅联系电话:010-82337890传真:010-8232766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6月1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665,757,464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378,119,42515.90-
2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760,988,9428.78-
3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32,210,2371.53-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13,473,6421.31-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05,128,9701.21-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00,176,7121.16-
7陕西大德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股流通股96,000,0811.11-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87,164,2191.01-
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A股流通股67,786,9900.78-
10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34,676,5100.40-
合计2,875,725,72833.19-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2,854,134,18528.141,476,014,760
2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760,988,9427.50-
3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32,210,2371.30-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13,473,6421.12-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05,128,9701.04-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00,176,7120.99-
7陕西大德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股流通股96,000,0810.95-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87,164,2190.86-
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A股流通股67,786,9900.67-
10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34,676,5100.34-
合计4,351,740,48842.911,476,014,76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76,014,76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宏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政厅;本次发行完成后,宏泰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

及偿还债务,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亦不涉及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宏泰集团,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为:

1.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协议》已生效,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3.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珂悦
保荐代表人:
杨帆杨辰韬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刘文华姜雪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云波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文娟廖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谢泽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文娟廖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谢泽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

电话:027-87618867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诸培宁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层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6

联系人:杨帆、杨辰韬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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