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陈冬华先生、陈松蹊先生和徐建东先生3名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陈冬华先生担任。
二、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会议审议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1-3-5 |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2、关于与关联方对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同比例减资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1-3-22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初步审计意见的汇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1-3-25 |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师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1-4-28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1-8-27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1-10-28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三、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2020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年报审计沟通
1)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普华永道中天出具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中天重点就公司财务报表信息、审计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等相关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优化工作,并取得了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结论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普华永道中天就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托自身专业素养,认真负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陈松蹊
陈冬华
徐建东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