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601155)_公司公告_新城控股: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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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陈冬华先生、陈松蹊先生和徐建东先生3名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陈冬华先生担任。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调整了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陈冬华先生、吕小平先生、徐建东先生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仍由陈冬华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8日收到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冬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2025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由李连军、姚志勇、徐建东先生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连军先生担任。

二、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正式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会议审议的议案/沟通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3-26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意见的汇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3-27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会议审议的议案/沟通事项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师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2023年度相关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 8、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4-26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5-29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8-30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相关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10-3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11-7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12-16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

三、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二)评价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

1、评价外部审计机构

(1)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审计机构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2)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在聘任致同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其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而做出,具有恰当性。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总体策略、关键审计领域、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审计结论等的汇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按时、保质出具。

(三)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对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评估,并编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审查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上述重大事项不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的情形。

(四)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优化工作,并取得了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结论为有效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普华永道中天就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托自身专业素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稳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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