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601137)_公司公告_博威合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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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合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威合金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6)。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26日起12个月,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拟增持价格区间为不低于18.00元/股(含),不高于28.00元/股(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进展情况:截止2025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9,68,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增持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8,883,929.00元(不包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

增持主体为博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博威集团持有公司股票225,568,681股,占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一日公司总股本的28.23%;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58,278,020股 ,占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一日公司总股本的44.84%。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博威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博威集团决定实施本次增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威合金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6)。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截止2025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9,68,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增持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8,883,929.00元(不包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增持计划实施前 (2024年12月25日)本次增持进展实施后 (2025年2月28日)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博威集团225,568,68128.23%229,537,18128.26%
博威亚太有限公司80,000,00010.01%80,000,0009.85%
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27,520,6973.44%27,520,6973.39%
谢朝春22,047,1922.76%22,047,1922.7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3,141,4500.39%3,141,4500.39%
合计358,278,02044.84%362,246,52044.60%

注:本公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由于公司发行的“博23转债”正处于转股期间,公司2023年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处于自主行权期,公司总股本持续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表中增持实施前后的持股比例均按照增持实施前后的实际股本计算得出。

(三)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博威集团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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