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601127)_公司公告_赛力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景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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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景旭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景旭峰,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2016年至2020年任腾阅文化传媒(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2023年任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2021年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至2018年任360企业安全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2022年任天津腾阅天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经理;2017年至今任中安汇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至2022年任摩尔星灵《(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2019年任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至2020年任北京金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至今任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至2024年任星光文化娱乐集团董事会主席;2024年至今任智数科技集团董事会主席;2023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1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题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在议案表决时弃权或反对的情形。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同时,我还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并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公司会议等工作时间,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汇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并积极协助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等保持沟通,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规范、合法。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并执行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5月1日起,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前述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度报告披露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该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人同意该事项。

(六)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景旭峰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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