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9名异动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80万股,前述股份注销将引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08,725,362股变更为6,106,877,36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108,725,362元减少为6,106,877,362元。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承担的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大厦706室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9765636
联系传真:010-59765588邮政编码:100007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