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末由独立董事董望先生、吴建依女士及董事庄海燕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董望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
(一)2022年3月7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2年4月6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一》和《关于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
5、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2022年4月11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汇报并审议通过《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2022年4月25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2年8月24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22年10月26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22年12月22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普华永道为公司新聘任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报告期内,普华永道与我们就公司审计计划、策略与实施等方面保持积极有效沟通,包括审计流程与方法、范围与涵盖对象、审计时间表、审计计划阶段所甄别的重大财务报表错报风险、审计拟重点关注的领域以及相应的审计方法、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内部控制以及可继续优化企业运营和管理方面的建议等进行反馈。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我们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环境,要求并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同时审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每季度及年度的内审工作报告,评估内审工作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有效,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为了更好地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全面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积极进行协调,力求达到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望 吴建依 庄海燕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