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年
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进行明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18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并自上述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及确认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均同意该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一)四川成渝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成渝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