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聘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名胡淳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审阅上述议案,全体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办法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聘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不超过8年。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的服务事项后,将达到8年最长服务年限,须进行变更。公司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开展了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选聘工作,此次招标选聘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2.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同意将《关于审议聘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胡淳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胡淳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胡淳女士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提名胡淳女士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宋清华、张桥云、李明豪、李嘉明、毕茜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