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2022年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费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价稳定措施方案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资料和信息。
经审阅上述议案,全体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办法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2022年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费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准确识别并界定关联方和重大关联交易,并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2.本次向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财务顾问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顾问业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并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商业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价稳定措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采取由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A股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A股股价,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规定。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独立董事:宋清华、张桥云、李明豪、李嘉明、毕茜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