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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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1
会议议程 ...... 41.关于选举殷祥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6
2.关于选举李嘉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9
3.关于选举毕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0
4.关于选举黄青青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30
5.关于选举张金若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 32
6.关于选举胡元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 34
7.关于选举张应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 36
8.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38
9.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
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42
10.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4611.关于审议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51
12.关于审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54
13.关于审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8
14.关于发行新加坡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 6415.关于审议租赁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物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 67
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依照法律法规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时,或者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投票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六、股东或其他参会人员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先到大会签到处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登记情况和会议进程安排该等人员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为加强疫情防控,会议当天请本人出示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本行大楼。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具体投票方法按照本行于2020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会议议程
会议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上午10:00开始会议地点:本行404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主 持 人:刘建忠董事长议程内容:
一、审议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殷祥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选举李嘉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选举毕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选举黄青青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选举张金若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选举胡元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选举张应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审议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审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审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发行新加坡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审议租赁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物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股东提问交流
三、现场投票表决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选举殷祥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审议和任职资格审查,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殷祥林先生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殷祥林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附件:1.殷祥林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殷祥林先生简历
殷祥林,男,汉族,1981年9月生,中共党员,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现任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殷祥林先生自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就读于四川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003年7月至2009年4月间就职于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一部(其间:于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兼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南滨路三期工程建设办公室工程科科长;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兼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委会工程建设处处长)。2009年5月至2012年9月任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二部副主任。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在职攻读重庆市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并于2014年6月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0年4月任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其间,于2020年2月兼任重庆财融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起任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殷祥林
2020年8月24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李嘉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经董事会审议和任职资格审查,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李嘉明先生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李嘉明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附件:1.李嘉明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1
李嘉明先生简历
李嘉明,男,汉族,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重庆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重庆市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重庆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常务理事。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本科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至1989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区域所经济地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0年3月至1994年12月任原渝州大学经济系教师。1995年1月至1999年6月任重庆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其间:1998年7月评聘为副教授)。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任重庆大学纪监审办公室副主任兼审计处副处长。2000年6月至2002年7月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2年7月至2005年8月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其间: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
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5年8月至2008年1月任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总经理(其间:2005年10月评聘为教授;2006年11月起兼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任重庆大学教师。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任重庆大学
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副处级)。2011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2011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审计处处长。2012年3月至2019年9月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自2020年5月起担任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嘉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嘉明
2020年8月24日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李嘉明先生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 8月24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选举毕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经董事会审议和任职资格审查,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毕茜女士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毕茜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附件:1.毕茜女士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1
毕茜女士简历
毕茜,女,汉族,1968年11月生,会计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民盟盟员,现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于西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西南农业大学,任基础科技学院讲师;1997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西南农业大学,历任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于西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其间,1999年7月至2000年3月于以色列DSC中心农业区域规划项目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文凭)。2001年9月至2010年6月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其间,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进修);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西南大学,历任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其间,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获得国家留基委奖学金赴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学)。自2019年3月起担任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毕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茜2020年8月24日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毕茜女士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8月24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选举黄青青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并经股东单位推荐,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黄青青女士接替曾建武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黄青青女士的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新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附件:黄青青女士简历
附件
黄青青女士简历
黄青青,女,汉族,1984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
黄青青女士自2003年9月至2010年7月就读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专业,并取得学士、硕士学位。2010年2月至2011年9月间任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分析员;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间任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员;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6年1月至今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担任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选举张金若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2014年选举产生的三名外部监事六年任期即将届满,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张金若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张金若先生的外部监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外部监事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附件:张金若先生简历
附件
张金若先生简历
张金若,男,汉族,1980年8月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张金若先生自1998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并取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08年6月至今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作,期间,于2010年9月晋升副教授,于2014年9月破格晋升正教授,于2015年6月受聘博士生导师,于2018年11月担任会计学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张金若先生于2018年受聘重庆市财政局首批会计咨询专家,并于同年担任厦门大学CSSCI学术期刊《当代会计评论》编委。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选举胡元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2014年选举产生的三名外部监事六年任期即将届满,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胡元聪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胡元聪先生的外部监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外部监事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附件:胡元聪先生简历
附件
胡元聪先生简历
胡元聪,男,汉族,1974年2月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胡元聪先生自2003年9月至2009年12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6年7月工作于重庆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兼任宣传干事、报刊编辑、教师等工作。自2006年7月至今工作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先后被遴选为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选举张应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2014年选举产生的三名外部监事六年任期即将届满,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张应义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张应义先生的外部监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外部监事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附件:张应义先生简历
附件
张应义先生简历
张应义,男,汉族,1973年4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
张应义先生自1993年7月至1995年6月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4年7月至1997年2月担任重庆汽车标准件厂主办会计。1997年3月至1999年8月担任重庆渝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部门经理。1999年9月至2012年2月担任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经理。2012年3月至今担任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2013年6月至今担任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计专家。2014年9月至今担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硕士校外导师。2015年7月至今担任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2016年5至今担任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外部监事。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拟同意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集团授信额度964,664万元,授信期限1年,本次集团授信额度较上期增加112,3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认定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8.7%的股份,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集团授信申报11个成员,其中渝富控股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余10个成员为渝富控股下属企业,另预留额度200,000万元,仅限于集团成员使用。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集团授信的成员均为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
授信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成员名称 | 申报综合 授信额度 | 授信额度 增减 | 关联方口径 |
1 |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 | 0 | 银保监会 |
2 | 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 | 33,000 | -60,200 | 银保监会、上交所 |
3 | 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000 | 5,000 | 银保监会 |
4 | 重庆山水都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75,000 | 0 | 银保监会 |
5 | 重庆长江三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25,800 | 0 | 银保监会 |
6 | 重庆渝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 | 银保监会 |
7 |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60,000 | -30,000 | 银保监会 |
8 |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 50,364 | 0 | 银保监会 |
9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0 | 银保监会 |
10 | 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0 | 银保监会 |
11 | 重庆市洪崖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500 | 500 | 银保监会 |
12 | 预留额度 | 200,000 | 200,000 | - |
合计 | 964,664 | 112,300 | - |
(二)渝富控股基本情况
渝富控股成立于2016年8月15日,法定代表人李剑铭,是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1000万元,渝富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重组兼并咨询、策划。
本行董事曹国华先生同时担任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属于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
截至2019年12月,渝富控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19,666,827.92万元,总负债11,003,000.96万元,净资产8,663,826.95万元,净利润405,149.35万元。截至2020年3月,渝富控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20,221,273.96万元,总负债11,569,067.20万元,净资产8,652,206.76万元,净利润48,676.67万元。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集团授信,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本次集团授信额度964,664万元,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上交所口径下,按从严原则,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额度和预留额度总计233,000万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三、结论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渝富控股集团授信额度964,664万元,授信期限1年,授信条件:
(一)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
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金融市场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债券承销(包销)、债券回购、公募基金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
3.并表附属机构授信业务项下融资租赁等业务品种;
4.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二)担保方式:上述1、3、4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均为非信用。第2项金融市场条线业务品种除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券承销(包销)为非信用外,其他担保方式均为信用。
(三)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四)信贷管理要求:经营机构应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信支用业务的依据;在资产业务的发放、投放中,不得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或违规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机构应加强调查并明确调查结论。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
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拟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集团授信额度1,485,410万元,授信期限1年。本次集团授信额度较上期新增785,41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认定
城投集团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7.02%,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为城投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另预留额度500,000万元,仅限于集团成员使用。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集团授信成员均为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成员名称 | 申报综合授信额度 | 新增授信额度 | 关联方口径 |
1 |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35,410 | 135,410 | 银保监会、上交所 |
2 | 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 150,000 | 150,000 | 银保监会、上交所 |
3 | 预留额度 | 500,000 | 500,000 | - |
合计 | 1,485,410 | 785,410 | - |
(二)城投集团基本情况
城投集团前身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额出资组建的特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注册资本200亿元,实收资本60亿元,主营业务为城市建设投资(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
截至2020年3月末,城投集团(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1,546.22亿元,总负债为559.58亿元,资产负债率
36.19%;所有者权益为986.65亿元。2020年1-3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19亿元,净利润-724.34万元,主要由于2020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板块中的房屋销售、会议展览受疫情影响,造成亏损。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集团授信,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本行董事张鹏先生同时担任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长,因此属于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本次集团授信额度1,485,410万元,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上交所口径下,本次集团授信额度1,485,410万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及时披露。
三、结论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城投集团的集团授信
额度1,485,410万元,授信期限1年,授信条件:
(一)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金融市场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债券承销(包销)、债券回购、公募基金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
3.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二)担保方式:上述1、3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均为非
信用。第2项金融市场条线业务品种均为信用。
(三)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四)信贷管理要求:经营机构应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信支用业务的依据。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拟同意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发投”)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5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本次集团授信额度较上期增加50,000万元。同时,申请租赁重发投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水云路14号附29号门面的费用不超过58.52万元(含税),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认定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5.19%的股份,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发投的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
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发投集团成员为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成员名称 | 申报综合授信额度 | 授信额度增减 | 非授信交易金额 | 关联方口径 |
1 |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450,000 | -150,000 | 58.52 | 银保监会 |
2 | 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 | 0 | - | 银保监会 |
3 |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1 | 30,000 | 0 | - | 银保监会、上交所 |
4 |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0,000 | 0 | - | 银保监会 |
5 | 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 | 0 | - | 银保监会 |
6 | 预留额度 | 200,000 | 200,000 | - | - |
合计 | 1,510,000 | 50,000 | 58.52 | - |
(二)重发投基本情况
重发投成立于2018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何志明,注册资本100亿元,实收资本70亿元,2019年被陆续划入大量国有资产,资产规模逐步增大。该企业作为市级重点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与重庆市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对政策的依赖性较强。该企业是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筹资主体;是服务全市发展战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业态优化布局的投资主体;是政府资金、资产、资源市场化统筹运作、有效运营、提高效率的主体。经营范围为:开展基金、股权、债权等投资与管理,对受托或划入的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资形成的资产实施管理、开发、经营,资本运作管理,出资人授权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为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
联方。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重发投(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5,480,005.42万元,总负债2,060,789.06万元,净资产3,419,216.36万元,净利润127,512.56万元。截至2020年6月,重发投(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6,394,572.51万元,总负债2,541,798.97万元,净资产3,852,773.54万元,净利润32,981.63万元。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1,510,058.52万元。一是对重发投集团授信1,510,000万元;二是租赁重发投门面,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水云路14号附29号,租赁期限3年,租赁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合计租金不超过58.52万元(含税)。
(二)交易性质
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银保监会口径下,本次交易金额1,510,058.52万元,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监管相关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上交所口径下,按从严原则,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额度和预留额度总计230,000万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交易金额
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三、结论
本次关联交易总额1,510,058.52万元,其中租赁业务
58.52万元(含税),授信业务1,510,000万元,授信条件为:
(一)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金融市场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债券承销(包销)、债券回购、公募基金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
3.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二)担保方式:上述1、3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均为非信用。第2项金融市场条线业务品种均为信用。
(三)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四)信贷管理要求:经营机构应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
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信支用业务的依据。在资产业务的发放、投放中,不得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或违规置换存量政
府隐性债务,经营机构应加强调查并明确调查结论。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审议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拟同意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集团”)集团授信限额179,800万元,授信期限1年,本次集团授信额度较上期减少18,000万元。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关系认定
重庆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32%的股份,且向本行派驻监事左瑞蓝,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集团授信成员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业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均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且实际控制人为监事左瑞蓝的配偶蒋业华。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集团授信成员为本行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本次授信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相关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成员名称 | 申报综合授信额度 | 新增授信额度 |
1 | 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 129,000 | -14,000 |
2 | 重庆华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5,800 | -6,000 |
3 | 重庆业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5,000 | 2,000 |
合计 | 179,800 | -18,000 |
(二)华宇集团基本情况
华宇集团成立于1995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蒋业华,注册资本103,180万元,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118号。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壹级(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证执业);房屋出租;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工程信息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华宇集团(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7,882,925万元,总负债为5,466,766万元,净资产2,416,159万元;营业总收入1,354,785万元,净利润161,124万元。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集团授信,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华宇集团授信额度179,800万元,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监管相关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上交所口径下,华宇集团授信额度179,800万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三、结论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限额179,800万元,授信期限1年,授信条件:
(一)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项目融资、贴现、信用证、票据承兑等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资产业务。
(二)担保方式:除信用方式以外的担保方式。 (三)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四)信贷管理要求:经营机构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信支用业务的依据。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二
关于审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拟同意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集团综合授信额度647,900万元,授信期限1年。本次集团授信额度较上期减少11,31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关系认定
隆鑫控股持有本行5.02%的股份,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授信为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的集团授信,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隆鑫控股为本行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其余成员为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成员名称 | 申报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 新增授信额度(万元) | 关联方口径 |
1 |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 520,000 | 0 | 银保监会、上交所 |
序号 | 成员名称 | 申报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 新增授信额度(万元) | 关联方口径 |
2 | 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2,000 | -3,000 | 银保监会 |
3 | 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9,400 | 0 | 银保监会 |
4 | 重庆金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22,000 | 0 | 银保监会 |
5 | 重庆万博汽车有限公司 | 10,000 | 0 | 银保监会 |
6 | 重庆泛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0 | 银保监会 |
7 | 重庆嘉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3,000 | 0 | 银保监会 |
8 | 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8,500 | 0 | 银保监会 |
9 | 重庆亚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000 | 0 | 银保监会 |
10 | 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山旅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8,310 | 银保监会 |
合计 | 647,900 | -11,310 | - |
(二)隆鑫控股基本情况
隆鑫控股成立于2003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涂建敏,注册资本10亿元,注册地址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5号,控股股东为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建华。隆鑫控股是重庆市重点民营企业,是一家以实业为根基的投资控股集团,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产业领域主要涵盖工业、环保及再生资源利用、汽车贸易等, 是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9年末,隆鑫控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4,715,738.37万元,总负债3,348,583.64万元,净资产1,367,154.72万元,资产负债率71.01%;营业总收入2,892,030.23万元,净利润-13,691.49万元。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主要原因是
无法就其他应收款212,640.71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000.00万元和其他非流动资产57,855.61万元期末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账面期末余额收回的可能性。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集团授信,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本次集团授信额度647,900万元,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上交所口径下,本次集团授信额度中上交所口径
的关联方授信额度为520,000万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及时披露。
三、结论
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保障企业资金需求,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隆鑫控股集团授信647,900万元,授信期限1年。授信条件为:
(一)授信业务品种:
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
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二)担保方式:除信用以外的担保方式。
(三)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债委会有特别要求的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授信条件:根据具体授信业务确定贷款期限、还款计划、结息周期等授信条件。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关于审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市重点民营企业,多年来为全市乃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自2018年集团公司现金流紧张以来,隆鑫集团债委会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监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以积极行动与企业共渡难关。2019年12月,隆鑫集团债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确定了《隆鑫集团重组方案》。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挥金融作用保市场主体,根据重组方案要求,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审议,拟同意对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商集团”)贷款期限进行调整,贷款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20日,贷款利率执行年利率
0.9%(从2019年12月21日起执行)。截至2020年8月13日,隆鑫控股在本行人民币贷款余额519,719.7万元,渝商集团在本行美元贷款余额7,677.13万元、人民币贷款余额
3,796.29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关系认定
隆鑫控股持有本行5.02%的股份,为本行主要股东。渝商集团为隆鑫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隆鑫控股为本行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渝商集团为本行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本情况
1.隆鑫控股
隆鑫控股成立于2003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涂建敏,注册资本10亿元,注册地址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5号,控股股东为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建华。隆鑫控股是重庆市重点民营企业,是一家以实业为根基的投资控股集团,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产业领域主要涵盖工业、环保及再生资源利用、汽车贸易等, 是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9年末,隆鑫控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4,715,738.37万元,总负债3,348,583.64万元,净资产1,367,154.72万元,资产负债率71.01%;营业收入2,892,030.23万元,净利润-13,691.49万元。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9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主要原因是无法就其他应收款212,640.71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万元和其他非流动资产57,855.61万元期末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账面期末余额收回的可能性。
2.渝商集团
渝商集团是隆鑫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涂建华,成立于2003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秦永明,注册资金34.21亿元,其中隆鑫控股出资18.23亿元,占比53.29%,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8号 。渝商集团以“三大一新”即大资源、大金融、大健康和新兴产业为战略
投资方向,旗下主要企业为香港上市公司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2月,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全球金属再生回收商巨头,具有百年历史的德国舒尔茨集团,确立了渝商集团在再生资源行业的全球领先地位。
截至2019年末,渝商集团(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1,473,542.53万元,总负债939,791.51万元,净资产533,751.01万元,资产负债率63.78%;营业收入1,393,525.42万元,净利润-51,660.97万元。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交易事项
2018年6月起,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受资本市场低迷、市场政策变化以及自身过度投资,短贷长用等各种因素叠加的影响,公司融资周转出现失灵,旗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等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造成集团公司本部层面流动性紧张,引发流动性债务危机。
为化解债务风险,在重庆市政府、监管部门和隆鑫集团债委会的协调推动下,由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牵头制定的《隆鑫集团重组方案》在隆鑫集团债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经表决予以确定。方案拟通过降息留债止血、资产处置减债获取现金流、聚焦主业增加经营能力,使其逐步恢复造血功能和偿债能力。
债务重组主要采用降息留债模式,通过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借款利率缓解集中偿债压力,重组范围包括隆鑫集团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渝商集团、隆鑫国际有限公司作为主债务人而负债的金融类债务,留债期限5年,自2019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除中期票据、境外银行贷款、政府纾困基金等执行现有利率外,其余债权人债权本金均下调利率,银行类债权人执行年利率0.9%,非银类债权人执行年利率1.1%。在5年留债期间届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息补偿。自第6年开始,隆鑫集团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渝商集团和隆鑫国际有限公司每年获取的资金在偿还当年度应支付的本金及利息之后如有剩余资金的,则应将剩余资金的50%用于补偿债权人在留债期间因调低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
(二)交易性质
本次授信变更同时构成了本行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
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银保监会口径下,本次交易金额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上交所口径下,本次交易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及时披露。
三、定价政策
按照债委会一致行动原则,遵循合理性原则,并参考同等条件下其他金融机构定价,结合隆鑫控股、渝商集团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本行拟在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签订条件后,对隆鑫控股、渝商集团在2019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的贷款按年利率0.9%执行。
四、结论
为执行债委会决议,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经本行审议,拟同意对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期限进行调整,贷款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20日,贷款利率执行年利率0.9%(2019年12月21日起
执行),贷款还款计划根据重组方案实施进度确定。前提条
件:完成债务重组协议签订。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四
关于发行新加坡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推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在金融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发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作为重庆本地最大金融机构的优势力量,发展绿色金融,践行社会责任,本行拟于2020年-2022年期间,至新加坡发行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债券性质
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银行一般负债,先于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金融债券。
二、发行币种
人民币或美元。
三、发行总额
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3年期。
五、发行利率及成本测算
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发行成本按照期限为3年的绿色金融债券进行测算,如发行人民币,参照当前市场情况预计票面利率为3.5%,年化中介机构费用约为0.9%,合计年化总成本约为4.4%;如发行美元,参照当前市场情况预计票面利率为3.0%,年化锁汇成本约为
1.5%,年化中介机构费用约为0.9%,合计年化总成本约为
5.4%。因市场利率波动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发行时以发行当时市场利率为准。
六、发行地
新加坡。
七、发行方式
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专项用于支持低排放交通、能效提升、水资源管理等可持续发展绿色产业。
九、授权事宜
建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审批金融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利率、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赎回、签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等。
十、决议有效期
该授权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五
关于审议租赁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物业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33次财审会审议,拟租赁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发投”)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高龙大道14号附4号、附5号物业,总额不超过4,952,609.73元,其中:租赁期限5年,建筑面积469.90㎡,第一年租金单价不超过170元/㎡/月,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前四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金按年支付,税费由出租方承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认定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5.19%的股份,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发投为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发投为本行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重发投基本情况
重发投成立于2018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何志明,
注册资本100亿元,实收资本70亿元,2019年被陆续划入大量国有资产,资产规模逐步增大。该企业作为市级重点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与重庆市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对政策的依赖性较强。该企业是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筹资主体;是服务全市发展战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业态优化布局的投资主体;是政府资金、资产、资源市场化统筹运作、有效运营、提高效率的主体。经营范围为:开展基金、股权、债权等投资与管理,对受托或划入的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资形成的资产实施管理、开发、经营,资本运作管理,出资人授权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重发投(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5,480,005.42万元,总负债2,060,789.06万元,净资产3,419,216.36万元,净利润127,512.56万元。截至2020年6月,重发投(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6,394,572.51万元,总负债2,541,798.97万元,净资产3,852,773.54万元,净利润32,981.63万元。
二、关联交易情况
因配合重庆高新区的城市布局功能规划及优化本行的网点布局,拟租赁重发投位于九龙坡区高龙大道14号附4号、附5号的物业,总额不超过4,952,609.73元,租赁期限
5年。目前重发投集团已在本行的授信146亿元,累计本次
交易金额,已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属于重大关
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联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的定价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对重发投物业进行市场摸底调查基础上,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租赁费用。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