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商行(601077)_公司公告_渝农商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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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7

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0-04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21日发出补充会议通知和材料,并于2020年8月26日在本行4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8名,董事李明豪先生书面委托曹国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罗宇星先生书面委托谢文辉先生代为出席会议,董事温洪海先生书面委托刘建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因本行股东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质押率超过其持有股份的50%,根据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行公司章程,限制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派出董事温洪海先生及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派出董事罗宇星先生的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本行董事长刘建忠先生主持,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网站披露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期业绩公告》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

二、《关于审议更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工作调整原因,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秀萍女士担任本行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之授权代表替任人及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代表本行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授权代表等职务。黄秀萍女士任职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行原公司秘书朱慧霞女士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三、《关于聘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培宗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培宗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张培宗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自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张培宗先生代行本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张培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四、《关于提名殷祥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殷祥林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殷祥林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殷祥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李嘉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嘉明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嘉明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

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李嘉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5和附件7。

六、《关于提名毕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提名毕茜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毕茜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毕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6和附件8。

李嘉明先生、毕茜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七、《关于审议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培宗先生回避表决)。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为本行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金额1500万元,经合并计算后属银保监会口径下重大关联交易。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十、《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审议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审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审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八至十三具体详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八至十三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议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为本行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金额10,000万元,经合并计算后属银保监会口径下重大关联交易。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本行2020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通知,本行将另行公告。

十六、《关于延长村镇银行股权改革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金融共建平溪村“幸福家园”捐赠90万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发行新加坡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申请成立绿色金融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修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管理评价报告》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张培宗先生简历

张培宗,男,生于1974年9月,硕士研究生学位,中共党员。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兼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培宗先生于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2008年8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本行多个职位,包括北碚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铜梁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发展研究部总经理、发展规划部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8年8月担任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多个职位,包括调查统计部总经理、理事会秘书(总经理级)、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2月至2004年6月任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秘书;1999年2月至2001年2月任重庆市璧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秘书;1998年7月至1999年2月在重庆市璧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河边信用社工作。

附件2

殷祥林先生简历

殷祥林,男,生于1981年9月,中共党员,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现任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原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殷祥林先生自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就读于四川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003年7月至2009年4月间就职于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一部(其间:于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兼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南滨路三期工程建设办公室工程科科长;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兼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委会工程建设处处长)。2009年5月至2012年9月任重庆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二部副主任。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在职攻读重庆市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并于2014年6月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0年4月任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其间,于2020年2月至今兼任重庆财融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起任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3

李嘉明先生简历

李嘉明,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重庆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重庆市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重庆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李嘉明先生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本科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至1989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区域所经济地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0年3月至1994年12月任原渝州大学经济系教师。1995年1月至1999年6月任重庆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其间:

1998年7月评聘为副教授)。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任重庆大学纪监审办公室副主任兼审计处副处长。2000年6月至2002年7月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2年7月至2005年8月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其间:1999

年9月至2004年6月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5年8月至2008年1月任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总经理(其间:2005年10月评聘为教授;2006年11月起兼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任重庆大学教师。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副处级)。2011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2011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审计处处长。2012年3月至2019年9月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

附件4

毕茜女士简历

毕茜,女,汉族,1968年11月生,会计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民盟盟员,现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毕茜女士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于西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西南农业大学,任基础科技学院讲师;1997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西南农业大学,历任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于西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其间,1999年7月至2000年3月于以色列DSC中心农业区域规划项目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文凭)。2001年9月至2010年6月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其间,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进修);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西南大学,历任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其间,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获得国家留基委奖学金赴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学)。

附件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嘉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李嘉明2020年8月24日

附件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毕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茜

2020年8月24日

附件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李嘉明先生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 8 月24 日

附件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毕茜女士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 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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