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暨回购注销
业绩补偿股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55.06%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54.99%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650000734468753P□不适用 |
投资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2022年2月11日,公司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和杨生荣签署了《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与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及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新疆有色和杨生荣同意对科邦锰业、百源丰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标的公司于相关会计年度内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情况进行补偿。
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科邦锰业、百源丰业绩承诺未完成暨回购注销补偿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披露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4月28日与新疆有色及杨生荣签署《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杨生荣之股份补偿协议》,按照约定,新疆有色应补偿股份为4,343,503股,杨生荣应补偿股份为2,338,810股,共计6,682,313股。公司以1元总价向新疆有色、杨生荣定向回购以上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请求。公司将1元总价向新疆有色、杨生荣定向回购以上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疆有色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529.2451 | 55.06% | 50,094.8948 | 54.99%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新疆有色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公司将会尽快实施完成回购和注销相关安排。上述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910,999,123元,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910,999,123股,股份具体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变动情况表为准。
(四)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