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6月
会议议程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号院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会议室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基本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四、现场投票
五、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告为准)
目录
议案一: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议案二: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 12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七:关于2025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 39议案八: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 40
议案九: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8
议案一: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如下,请予审议。202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推动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董事会坚持以国家战略为引领,优化资产结构、完善治理机制、强化风控合规,积极挖掘破局点、培育增长点,扎实推进一流投资银行建设。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11.2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23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5,664.1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064.69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22%,公司继续保持高质量稳健增长,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果持续提升。2024年,董事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董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审议/审阅议案及报告72项;共召集7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审阅议案及报告27项。除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选举董事和监事、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外,董事会还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风险管理政策、高管薪酬、对外捐赠、定期报告、合规报告、风险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在通过后督促决议有效执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对专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核讨论4项议案,内容涉及公司经营情况、工作计划、财务计划及议事规则修订等事项。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核讨论7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内容涉及风险报告、合规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风
险管理政策及议事规则修订等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核讨论18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内容涉及内部审计报告、外部审计计划及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核讨论15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内容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规负责人考核、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工资总额管理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等事项。
二、2024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服务国家战略,践行使命担当
董事会以建设一流投资银行为战略牵引,全力支持督导经营管理层落实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五篇大文章”的成效。科技金融多项指标位列行业前三,保荐北京证券交易所IPO项目4家,主承销金额人民币8.89亿元,均位居行业第1名;保荐战略性新兴产业IPO项目1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IPO项目9家,保荐数量均位居行业第1名。主承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及科创票据共299只,主承销规模人民币1,004亿元,其中,科创票据主承销金额排名行业第3名。绿色金融完成多个“首单”突破,主承销绿色股权融资4单,规模41亿元;主承销绿色债券107只、规模573亿元。完成首单民营风电—明阳智能公募REITs项目;协助华能新能源完成年内新能源行业最大私募股权融资;落地上海碳市场首批碳配额回购交易;与客户达成市场首笔挂钩CFETS银行间高等级绿色债券指数的收益互换交易。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创新多种模式,探索普惠数智中心模式,设立华中分中心;推动“保险+期货”和场外期权在订单农业领域的风险管理和服务保障作用;自研推出养老服务范畴的家鑫系列产品。数字金融深化“人工智能+”赋能业务,“AI+客服”落地电话机器人、坐席辅助系统、智能外呼系统;“AI+投研”构建“智问”系统,实现文档自动审核、市场要点提取、自动解析音视频会议;“AI+投资”落地研报解析、异类因子加工、市场穿透分析等场景,率先本地部署DeepSeek模型;“AI+投顾”集成多维度数据、应用多种算法,优化智能投顾策略;“AI+固收”自动化债券和衍生品的询价响应、市场比价、报价发送;“AI+风控”实现同一客户集团画像、疑似一致行动关系识别、关联方识别、财务欺诈预警等功能;“AI+办公”开发“智
远”AI平台提升员工办公效率。
(二)优化负债结构,控制融资成本董事会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督导经营管理层在确保风险控制指标持续满足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提升融资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系统性,持续推进附属资本补充,不断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实现融资成本的有效控制。
2024年,为持续满足债务融资需要,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下,结合负债到期情况和买方业务需求,积极开展境内外债务融资工作,动态把握市场机会,不断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强化流动性指标精细化管控,合理统筹资产负债规模和期限结构,在确保流动性安全前提下,有效提升配置效率。本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发行人民币455亿元规模的中长期债券,其中10年期债券余额增加30亿元至120亿元,在满足各项业务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补充长期稳定资金,为公司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持续压降融资成本,债务融资加权利率连续多年持续下降。
(三)夯实风控合规,提升内控管理质效
董事会始终坚持风险管控全覆盖理念,健全风险合规及内控管理制度,践行稳健的风险合规管理文化。
董事会通过审议/审阅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报告、合规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反洗钱计划、内审制度等议案,听取风险、合规及审计管理专项汇报等方式,定期审视公司风险、合规及内部控制的管理成效。
董事会推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加覆盖国别风险、ESG风险等新业务及新增风险类型,推进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完善风险偏好管理、集中度管理、资本管理重点风险排查;强化客户管理,提升以客户为单位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督促合规管理数字化转型,推动发挥风险防控的数字化管理能力;完善内审制度建设、健全内审工作体系,为推动和支持公司落实年度重点工作提供有力审计保障。
2024年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设定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风险限额的要求。
(四)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严格遵守境内外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公司面向A股、H股市场组织编制及披露四期共16个版本的定期报告及200余份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202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最高评级“A级”。
董事会持续维护畅通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全面提升价值传递质效。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调研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促进市场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了解,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及“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交流方式。公司积极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政策,报告期内向股东派发2023年度股息每10股人民币2.50元(含税),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每10股人民币0.90元(含税),自2016年12月H股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人民币165.58亿元,通过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优质企业形象
公司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金融“五篇大文章”部署要求,通过开展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财务顾问、产业投资、碳金融等业务,为绿色低碳相关产业提供金融支持。2024年,公司协助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类企业完成绿色股权融资4单,承销规模41亿元,助力绿色产业上市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76亿元;主承销绿色债券107只,承销规模573亿元,融资总规模1,930亿元,其中碳中和债券31只,主承销规模231亿元,融资总规模391亿元。公司继续在MSCIESG评级中获评A级,并入选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中国版)202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
公司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在脱贫地区完成债券融资项目16只,承销金额92亿元,融资总规模161亿元。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开展“保险+期货”项目逾百单,承保货值约17亿元,获赔付金额约3,364万元。公司全年对外公益性支出及帮扶金额约1,791万元,消费帮扶约2,073.79万元。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一是完善治理体系,
通过及时修订公司章程、优化公司治理程序、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功能,促进公司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二是强化战略管理,加强对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的深度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为董事履职提供战略支持。三是加强培训和调研,全年组织内部培训及协调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102人次,内容包括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解读、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等;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及公司业务发展、机构建设等主题开展调研。四是加强董事会工作部门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及信息化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董事会事务工作能力。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度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
三、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足自身职能,不断推动提升治理效能。全体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会前充分沟通和研究,会上认真审议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力保障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执行董事认真履行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职责,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深入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推动公司继续取得良好经营业绩。非执行董事立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加强内控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发挥功能性,把正经营观、业绩观,推动金融“强核”做优做强,加快一流投资银行建设,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二: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审核,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经营、业务运营和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监督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积极维护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督职能。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通过26项议案;列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审阅会议议案,列席2024年度全部股东大会会议并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监事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
2024年,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列席公司执行委员会会议,积极发挥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监事会认真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关注经营管理层落实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实现工作目标的全过程,积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充分利用知情权、建议权、质询权、检查权和调查权,在检查公司财务和业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基础上,对公司信息披露、关联/连交易管理、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督作用。
(二)以内部审计为抓手,助力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4年,监事会领导稽核审计部,围绕公司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风险、创造价值”的审计定位,积极落实年度重点工作,
认真履行内部审计作为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第三道防线的重要职责。
2024年,公司共计开展内部审计项目191项,包括总部审计项目39项,子公司审计项目3项,分支机构审计项目149项。审计范围覆盖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反洗钱管理、资本性支出管理、信息技术管理、投资银行业务、金融产品销售业务、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托管业务等的专项审计以及对控股子公司的专项审计。
(三)组织开展合规管理、内控有效性审计评估,推动公司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
监事会指导稽核审计部牵头组织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对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重点结合评估期内的合规风险事项,从制度与机制建设、运行等方面查找合规管理缺陷,分析缺陷产生原因,追踪整改及问责情况以及纠正情况,进一步提高合规管理有效性。
监事会指导稽核审计部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审计监督,对公司2024年度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同时结合监管要求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内控有效性专项评估,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识别、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
经过评估,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合规风险,但尚存在待改进的环节。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
(四)重视调查研究与履职培训,充分发挥支持与保障作用
调查研究是监事会履职的有效手段。2024年,监事会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并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发展,先后开展了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工作、基金业务发展情况、三级分公司设立情况等专题调研。通过与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开展面对面的调研,监事会充分了解到公司业务发展的现状,协助解决影响经营发展的难题,更好地为公司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充分的履职培训是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的必要方式。公司监事持续接受履
职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对境内外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形势的解读、履职规范等主题;新任监事还接受了初次任职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国家战略与行业发展、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等主题。公司监事的培训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年度人均参加履职培训时长超过15小时。
二、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与监事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3年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二)2024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风险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反洗钱工作计划的议案》。
(四)2024年4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24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六)2024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八)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九)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一)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推举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三、2024年度监事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2024年,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审阅会议议案,监督检查公司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公司财务状况,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2024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保持稳健运行,公司治理程序合法合规,内控机制健全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2024年,公司财务情况良好,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24年,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稳步提升,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符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执行情况良好。
(四)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对报告内容无异议,且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持续性关连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和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
四、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评价
(一)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的履职评价
2024年,董事会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深入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坚持合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质效,持续取得良好经营业绩。具体表现为:
在战略管理方面,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带领经营管理层全面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以服务国家战略为首要目标,引领公司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
在公司治理方面,董事会通过组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根据公司授权体系对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持续推进附属资本补充,不断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实现融资成本的有效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优化多元化股东沟通机制,积极回应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在风险与合规管理方面,董事会坚持风险管控全覆盖理念,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持续评估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董事会持续提升对风险与合规管理重要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审视风险、合规管理成效,及时优化内控管理机制,确保公司业务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
在社会责任方面,董事会积极推动文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金融“五篇大文章”部署要求,积极将ESG因素纳入公司治理、业务战略和风险管理。公司连续两年在MSCIESG评级中获评A级,并入选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中国版)2024》,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
2024年,董事会成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力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与高效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对经营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
2024年,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管理层持续强化党的领导和政治引领作用,全方位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带领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保障公司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公司主要业务的核心指标继续位居市场前列,部分核心指标再创历史新高,较好完成全年经营任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勤勉尽责、团结协作,依法合规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高效运转。未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三: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外部审计师审计确认,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编制,在各重大方面均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
月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报告涉及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有关事项报告如下(除特别标明外,本议案中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均以经审计的A股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其中涉及到股东权益、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据为基础),请予以审议。
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项目(人民币亿元) | A股报表 | H股报表 |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增减幅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增减幅 | |
资产总额 | 5,664.18 | 5,227.52 | 8.35% | 5,664.18 | 5,227.52 | 8.35% |
负债总额 | 4,598.99 | 4,252.26 | 8.15% | 4,598.99 | 4,252.26 | 8.15% |
股东权益 | 1,064.69 | 974.78 | 9.22% | 1,064.69 | 974.78 | 9.22% |
净资本 | 746.75 | 668.59 | 11.69% | 746.75 | 668.59 | 11.69% |
项目(人民币亿元) | A股报表 | H股报表 |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幅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幅 | |
营业收入/总收入及其他收入 | 211.29 | 232.43 | -9.10% | 322.16 | 339.79 | -5.19% |
营业收入/总收入及其他收入(不含大宗贸易收入等) | 190.17 | 209.77 | -9.34% | 301.05 | 317.14 | -5.07% |
营业支出/支出合计 | 123.45 | 137.45 | -10.18% | 235.34 | 256.15 | -8.12% |
营业支出/支出合计(不含大宗贸易支出等) | 102.69 | 114.95 | -10.67% | 214.58 | 233.66 | -8.17% |
净利润 | 72.23 | 70.34 | 2.68% | 72.23 | 70.34 | 2.68% |
综合收益总额 | 78.21 | 73.05 | 7.06% | 78.21 | 73.05 | 7.06% |
注:A股与H股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的差异主要在于:对于手续费、利息的收支,A股按净额反映、H股分别反映。
一、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
(一)资产状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5,664.18亿元,同比增加436.66亿元,增幅8.35%(剔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4,357.76亿元,同比增幅3.31%)。主要变动在于:现金及银行结余(主要为客户资金)同比增加381.84亿元。
(二)负债状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负债总额4,598.99亿元,同比增加346.73亿元,增幅8.15%(剔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公司合并负债总额为3,292.57亿元,同比增幅1.53%)。主要变动在于:代理买卖证券款同比增加297.18亿元。
(三)股东权益和净资本状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股东权益1,064.69亿元,同比增加89.91亿元,增幅9.22%。主要变动在于:全年实现净利润72.23亿元;分配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26.37亿元。
截至2024年末,公司(母公司)净资本746.75亿元,同比增加78.16亿元,增幅11.69%。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截至2024年末的风险覆盖率182.06%,流动性覆盖率341.37%,净稳定资金率199.70%,以上指标及其他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
二、2024年经营成果
(一)营业收入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11.29亿元,同比下降21.14亿元,降幅
9.10%。其中:
1、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8.18亿元,同比增加2.55亿元,主要因市场股基交易量同比增长所致;
2、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4.90亿元,同比下降23.06亿元,主要因公司保荐承销IPO项目融资规模同比减少所致;
3、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净收入13.43亿元,同比增加0.29亿元,主要
因资产管理规模同比增长所致;
4、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77.36亿元,同比增加8.87亿元,主要因二级市场债券指数持续向好,公司固定收益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5、利息净收入7.86亿元,同比下降9.26亿元,主要因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同比下降所致;
6、其他业务收入22.55亿元,同比下降1.14亿元,主要因期货子公司大宗商品销售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二)营业支出情况
2024年,公司合并营业支出123.45亿元,同比下降14.00亿元,降幅10.18%,主要因业务及管理费同比下降所致。
(三)盈利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72.23亿元,同比增加1.89亿元,增幅2.6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22%,同比下降0.37百分点。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公司实现合并综合收益总额78.21亿元,同比增加5.16亿元,增幅7.0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外部审计师确认,2024年度公司(指母公司,下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521,182,364.45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拟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752,118,236.45元;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752,118,236.45元;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人民币752,118,236.45元;
提取公募基金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人民币2,016,409.21元;
提取资产管理大集合业务风险准备金人民币17,408,359.48元;
提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准备金16,384.80元。
上述各项提取合计为人民币2,275,795,862.84元。扣除公司计提永续次级债利息人民币1,066,528,356.17元、2024年实施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1,939,173,699.25元、2024年中期现金红利698,102,531.73元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损失274,800.70元,加计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4,994,358,684.26元,公司2024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535,665,798.02元。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拟为: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7,756,694,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为人民币1,279,854,641.51元(含税)。
2024年11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98,102,531.73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4年12月实施完毕。鉴此,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含中期已分配金额和本次末期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977,957,173.24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含永续次级债利息)的32.1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分配。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的平均值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有关本次权益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五: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分别编制了适用A股上市规则和H股上市规则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并于2025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分别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csc108.com)。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前述公开披露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六:
关于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
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位独立董事,分别为浦伟光先生、赖观荣先生、张峥先生、吴溪先生和郑伟先生。上述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忠实勤勉、独立严谨的参与董事会事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浦伟光)》
附件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赖观荣)》
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张峥)》
附件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吴溪)》
附件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郑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浦伟光)
一、基本情况本人浦伟光,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于2021年5月26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曾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高级总监、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执行董事及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香港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和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荣誉顾问。本人自香港中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发展战略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浦伟光 | 7/7 | 14/14 | - | - | 9/9 | 9/9 |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其中,股东大会包含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二)参加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年第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等;(
)2024年
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转培训,及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及现金分红相关工作要求;(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法》修订、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关系、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等;(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政策解读等;(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工作、基金业务发展情况、三级分公司设立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基于本人过往长期金融监管机构从业经验,重点关注公司在风险防控、合规管理、反洗钱管理等关键领域的机制建设及内控举措的执行成效,同时持续聚焦国际金融监管政策动态与海外市场环境变化,协助公司加强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和中资券商国际业务发展思路的理解,并重点督导公司国际业务、境外子公司一体化进程与风险管控措施,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四、履职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浦伟光2025年
月
日
附件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赖观荣)
一、基本情况本人赖观荣,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并自2021年5月26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后于2022年9月27日起调整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曾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自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得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发展战略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赖观荣 | 7/7 | 14/14 | 3/3 | - | - | 9/9 |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其中,股东大会包含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1)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年第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等;(2)2024年3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转培训,及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及现金分红相关工作要求;(3)2024年6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关系等;(4)2024年11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诚信建设、对《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政策解读等;(5)2024年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工作、基金业
务发展情况、三级分公司设立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由本人担任召集人的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重点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并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以及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2024年,本人主持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规负责人年度考核、薪酬政策、董事会多元化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履职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赖观荣2025年6月27日
附件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张峥)
一、基本情况本人张峥,于2022年9月2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于2022年9月27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南开大学获得应用数学专业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自北京大学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发展战略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张峥 | 7/7 | 14/14 | - | 4/4 | - | 9/9 |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其中,股东大会包含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二)参加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年第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等;(
)2024年
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转培训,及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及现金分红相关工作要求;(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ESG与可持续发展、诚信建设、新“国九条”与“1+N”政策体系等;(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政策解读等;(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工作、基金业务发展情况、三级分公司设立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本人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与风险化解措施落地成效,助力公司风险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同时,基于本人在金融领域的教学研究经验,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关注公司业务发展,结合公司需要提供业务研究指导与支持,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健康稳健发展。
四、履职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峥2025年6月27日
附件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吴溪)
一、基本情况本人吴溪,于2022年9月2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于2022年9月27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兼任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外部监事,目前还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曾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自中央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
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发展战略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吴溪 | 7/7 | 14/14 | - | - | 9/9 | 9/9 |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其中,股东大会包含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二)参加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年第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等;(
)2024年
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转培训,及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及现金分红相关工作要求;(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诚信建设、对《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政策解读等;(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工作、基金业务发展情况、三级分公司设立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
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
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由本人担任召集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过程与结果,审核财务信息与披露。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及工作经验,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交流,促进外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还加强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工作部门的沟通,以及推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交流,致力于推动公司建立良好内控体系。
四、履职评价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吴溪2025年
月
日
附件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郑伟)
一、基本情况本人郑伟,于2023年10月10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26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人自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
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发展战略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郑伟 | 7/7 | 14/14 | - | 4/4 | 9/9 | - |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其中,股东大会包含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二)参加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年第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等;(
)2024年
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转培训,及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及现金分红相关工作要求;(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国九条”与“1+N”政策体系等;(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信息披露等;(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对《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政策解读等;(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工作、基金业务发展情况、三级分公司设立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
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度重视公司在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所涉风险成因、风险化解和后续整改工作,推动公司夯实内控基础。
四、履职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郑伟2025年6月27日
议案七:
关于2025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规定,“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上市证券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上市证券公司可以每年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公司拟申请由股东大会确定公司自营投资额度的上限,授权董事会以及由董事会在一定范围内就相关事项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自营投资授权,以便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在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内灵活配置资金规模和投资方向,提高自营业务的决策效率。为此,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批准公司自营投资额度为:2025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规模控制在母公司净资本的80%以内;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规模控制在母公司净资本的400%以内,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和执行。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的相关公式计算。上述额度的使用仍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2、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指标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和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具体金额,并同意董事会在一定范围内就相关事项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自营投资授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议案八: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
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管理,公司对2025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概述和审议程序
日常关联交易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公司对2025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此预计范围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不再另行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
持续性关连交易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涉及提供货物、服务或财务资助的关连交易,该等交易持续或经常发生并预期会维持一段时间。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将持续监察关连交易,并根据实际交易在《香港上市规则》项下资产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股本比率等比率中的适用比率测算结果,依规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程序。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连董事已回避本议案中相关事项的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连股东需放弃相关事项的投票权。对本议案之外需另行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事项,关联/连董事亦需回避相关事项的表决,关联/连股东亦需放弃相关事项的投票权。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关联/连方往来损益发生额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交易类别 | 关联/连方 | 交易内容 |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 2024年度利润表损益金额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附属公司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 1.56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 39.30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 56.38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投资银行业务支出 | 18.87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其他 | 0.05 | ||
利息收入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0.69 | ||
利息支出 | 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 | 1.06 | ||
利息支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 1.55 | ||
利息支出 |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 576.39 | ||
利息支出 | 债券借贷利息支出 | 31.51 | ||
业务及管理费 | 其他 | 16.49 | ||
其中: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 | 不足0.01 | |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103.22 | |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 168.23 |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 80.58 | |
利息支出 | 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 | 5.15 |
、关联/连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交易类别 | 关联/连方 | 交易内容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余额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附属公司 | 银行存款 | 25.46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0.29 | ||
应付款项 | 4.42 |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应付款项 | 不足0.01 | |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不足0.01 |
注1:鉴于本公司是一家以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为主业的金融机构,证券市场情况及交易量难以预计,参照市场惯例,上述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的预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注2: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自2024年8月起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方。上表所示为报告期内其作为关联方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计情况
1、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预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过去12个月内存在该情形的法人以及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适用该情形的法人中可能与公司产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基金)、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控股)、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城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
预计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为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是指开展场外衍生品、互换类金融衍生品、外汇及外汇衍生品、分销买卖、债券交易、回购交易、同业拆借、利率互换、权益互换、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等交易;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是指提供证券经纪、期货经纪、金融产品代销、银行存借款、资产管理、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研究、投资顾问等服务。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金额 |
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22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5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金财基金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12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5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金额 |
中国建投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40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25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中建投信托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1,30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750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建投控股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1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5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中信城开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20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5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中信银行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60,00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8,000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信银国际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5,00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8,000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后续若出现符合上述情形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将纳入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
注2:鉴于本公司是一家以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为主业的金融机构,因交易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惯例,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预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2、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预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所产生的关连交易,该等关连人士包括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预计本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连交易类别为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其中相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债券、质押式正回购、场外衍生品等业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银行存款、资产管理、金融产品代销、保荐承销及财务顾问、研究等服务。
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持续监察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连交易,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测算《香港上市规则》项下资产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股本比率等比率中的适用比率,一旦适用比率达到0.1%,则该等关连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程序;一旦适用比率达到5%,则该等关连交易需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二、预计可能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关联/连方和关联/连关系概述
(一)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预计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北京金控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81%的股份,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北京金控集团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范元宁,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金融控股公司业务。
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是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定义的在本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与北京金控集团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2025年,若出现符合上述情形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将纳入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
2、其他关联方
2.1金财基金:公司监事李放先生兼任金财基金董事。金财基金成立于2019年8月21日,法定代表人郑小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金财基金亦为北京金控集团
的附属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来源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同。
2.2中国建投:公司监事王晓光先生兼任中国建投董事。中国建投成立于1986年6月21日,法定代表人刘志红,注册资本人民币2,069,22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咨询。
2.3中建投信托:公司监事王晓光先生兼任中建投信托董事。中建投信托成立于1979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刘功胜,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2.4建投控股:公司监事王晓光先生兼任建投控股董事。建投控股成立于2006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万建发,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备租赁。
2.5中信城开:公司董事王华女士曾兼任中信城开董事
。中信城开成立于2015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杨劲,注册资本人民币1,36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和出租商品房、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2.6中信银行: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刘成先生曾任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方合英,注册资本人民币4,893,479.6573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7
信银国际: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刘成先生曾兼任信银国际董
注:王华女士于2024年
月辞去中信城开董事职务。
注:刘成先生于2025年
月辞去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等职务,于2025年
月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5年
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事
。信银国际是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全牌照商业银行,是中信银行的控股子公司,行政总裁沈强,已发行股本184.04亿港元,经营范围包括财富管理、个人银行、企业银行服务以至环球市场及财资方案等。该企业的上述信息来源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与信银国际官方网站。以上关联方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有关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过去12个月内存在该情形的法人以及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适用该情形的法人。
(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预计可能发生关连交易的关连人士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81%的股份,属于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属于《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方。北京金控集团基本情况详见上文“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所示信息。
三、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均为日常业务,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此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与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附属公司2025
注:刘成先生于2025年
月辞去信银国际董事职务,于2025年
月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5年
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
2、同意公司与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3、同意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4、同意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5、同意公司与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6、同意公司与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7、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8、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关联/连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放弃相关事项的投票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九:
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毕马威)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毕马威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
经对毕马威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及审阅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毕马威具备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监管规定,具有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建议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
2、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同意上述境内外审计及审阅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2.50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情形下,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具体费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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