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6证券简称:中信建投公告编号:临2025-028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审议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以上规定,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连董事已回避该议案中相关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连股东需放弃相关事项的投票权。对该议案之外需另行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事项,关联/连董事亦需回避相关事项的表决,关联/连股东亦需放弃相关事项的投票权。
在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关联/连方往来损益发生额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交易类别 | 关联/连方 | 交易内容 |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 2024年度利润表损益金额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附属公司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 1.56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 39.30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 56.38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投资银行业务支出 | 18.87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其他 | 0.05 | ||
利息收入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0.69 | ||
利息支出 | 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 | 1.06 | ||
利息支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 1.55 | ||
利息支出 |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 576.39 | ||
利息支出 | 债券借贷利息支出 | 31.51 | ||
业务及管理费 | 其他 | 16.49 | ||
其中: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 | 不足0.01 | |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103.22 | |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 168.23 |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 80.58 | |
利息支出 | 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 | 5.15 |
2、关联/连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交易类别 | 关联/连方 | 交易内容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余额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附属公司 | 银行存款 | 25.46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0.29 | ||
应付款项 | 4.42 |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应付款项 | 不足0.01 | |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不足0.01 |
注1:鉴于本公司是一家以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为主业的金融机构,证券市场情况及交易量难以预计,参照市场惯例,上述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的预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注2: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自2024年8月起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方。上表所示为报告期内其作为关联方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金额。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计情况
1、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预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过去12个月内存在该情形的法人以及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适用该情形的法人中可能与公司产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基金)、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控股)、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城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
预计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为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是指开展场外衍生品、互换类金融衍生品、外汇及外汇衍生品、分销买卖、债券交易、回购交易、同业拆借、利率互换、权益互换、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等交易;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是指提供证券经纪、期货经纪、金融产品代销、银行存借款、资产管理、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研究、投资顾问等服务。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金额 |
北京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22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5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金财基金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12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5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中国建投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40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25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金额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中建投信托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1,30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750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建投控股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1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5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中信城开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20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5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中信银行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60,00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8,000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信银国际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收入 | 5,000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8,000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后续若出现符合上述情形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将纳入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
注2:鉴于本公司是一家以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为主业的金融机构,因交易业务的发生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惯例,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预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2、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预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所产生的关连交易,该等关连人士包括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预计本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连交易类别为证券
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其中相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债券、质押式正回购、场外衍生品等业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银行存款、资产管理、金融产品代销、保荐承销及财务顾问、研究等服务。
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持续监察与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连交易,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测算《香港上市规则》项下资产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股本比率等比率中的适用比率,一旦适用比率达到
0.1%,则该等关连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程序;一旦适用比率达到5%,则该等关连交易需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二、预计可能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关联/连方和关联/连关系概述
(一)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预计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北京金控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81%的股份,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北京金控集团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范元宁,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金融控股公司业务。
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是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定义的在本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与北京金控集团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2025年,若出现符合上述情形的北京金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将纳入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
2、其他关联方
2.1金财基金:公司监事李放先生兼任金财基金董事。金财基金成立于2019年8月21日,法定代表人郑小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金财基金亦为北京金控集团的附属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来源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同。
2.2中国建投:公司监事王晓光先生兼任中国建投董事。中国建投成立于1986年6月21日,法定代表人刘志红,注册资本人民币2,069,225万元,经营
范围包括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咨询。
2.3中建投信托:公司监事王晓光先生兼任中建投信托董事。中建投信托成立于1979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刘功胜,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2.4建投控股:公司监事王晓光先生兼任建投控股董事。建投控股成立于2006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万建发,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备租赁。
2.5中信城开:公司董事王华女士曾兼任中信城开董事
。中信城开成立于2015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杨劲,注册资本人民币1,36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和出租商品房、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2.6中信银行: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刘成先生曾任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方合英,注册资本人民币4,893,479.6573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7
信银国际: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刘成先生曾兼任信银国际董事
。信银国际是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全牌照商业银行,是中信银行的控股子公司,行政总裁沈强,已发行股本184.04亿港元,经营范围包括财富管理、个人银行、企业银行服务以至环球市场及财资方案等。该企业的上述信息来源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与信银国际官方网站。1注:王华女士于2024年6月辞去中信城开董事职务。2注:刘成先生于2025年2月辞去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等职务,于2025年2月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5年3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注:刘成先生于2025年
月辞去信银国际董事职务,于2025年
月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5年
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以上关联方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6.3.3条有关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过去12个月内存在该情形的法人以及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适用该情形的法人。
(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预计可能发生关连交易的关连人士截至2024年
月
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5.81%的股份,属于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属于《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方。北京金控集团基本情况详见上文“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所示信息。
三、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均为日常业务,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此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