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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钰矿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佳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佳)

本人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认真、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现就2024年度了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5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住权,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博士学历,教授。1988年至1991年,任美国纽约市立大学助理教授;1991年至1999年,任美国休斯顿大学财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职);1996年至2015年,任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教授;2012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2024年7月,任浙江大学求是讲座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山东大学讲席教授;2020年2月至今,任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此外,本人于2001年至2002年任证监会规划委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本人还是南方科技大学领军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2024年12月至今,任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和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因此2024年度本人任职时间为5天。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秉承专业、独立、客观的角度,为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提出意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在现场工作的时间总计1天,充分履行了职责。本人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本年度因任职时间较短,暂未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学习,2025年我会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提高专业水平;日常工作中了解学习监管部门及国家政策变化情况及监管动态,更好的为全体股东做好服务。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了解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查验,报告期内,公司存在2项关联交易情况:

(1)2023年7月31日,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定价依据按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定价,租赁期三年,费用

合计443,520元。该事项已按《公司章程》《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已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收到上述租赁费用。

(2)2024年6月30日,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与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同意将其车辆(号牌:京A0TJ07)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期20年(自2024年7月1日至2044年6月30日),费用1,660,000元。该事项已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截至报告披露日,双方已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费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的表述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2024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根据《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控股股东行为及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独立、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好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和独立的意见;继续努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力争提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查意见和建议;继续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保持独立董事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地位,遵守职业操守,为公司稳健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佳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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