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对致同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及项目组成员信息致同的前身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2008年更名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成为GrantThorntonInternationalLtd(致同国际)在中国唯一的成员所;2012年正式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致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项目合伙人:任一优,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祥强,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钱斌,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致同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致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允表达意见,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勤勉尽责。具体如下:
1、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计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致同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